7—9月,协调落实留守儿童之家的硬件设施,做好配送工作,保证各县(区)留守儿童之家配套设施按时到位。
10—11月,市、县(区)妇联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总结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的经验和成果。
12月,召开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竣工大会。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站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局高度,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县(区)要分别成立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统一思想,科学部署,靠实责任,切实把留守儿童之家建设抓好抓实。
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牵头单位为各县(区)妇联,协作单位为财政、教育等部门。
(二)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职责任务,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分工合作,各尽其职,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市妇联在建设工作中主要负责确定建设计划,会同市教育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并与市财政部门共同协调落实省上集中采购的留守儿童之家建设硬件设施的配送工作。
各县(区)妇联、教育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科学有序,,规范运行。
留守儿童之家建成后,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原则。
配备的硬件设施属国有资产,由各县(区)妇联负责监护,统一造册登记、统一配发到学校(幼儿园),切实加强宏观管理,帮助和督促学校(幼儿园)定期开展关爱活动。
同时,要坚持民办公助和市场化运行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学校(幼儿园)具体负责各种硬件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用在留守儿童身上、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并对本校(幼儿园)留守儿童进行日常监护、教育和管理。
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教师由本校老师兼任,不另行支付教师工资;村级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教师报酬通过幼儿园正常收费解决。
(四)强化管理,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留守儿童之家的管理采用一级抓一级、分级考核的办法进行管理。
各级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考评机制、督查机制、激励机制,每年对留守儿童之家运行情况进行考评。
市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抽样检查,对考评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不符合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调整。
六、验收标准和办法
(一)检查验收标准(100分制)。
1.各县(区)政府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考评、督查、激励机制,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10分)
2.各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责任书》。
(10分)
3.对留守儿童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本县(区)、乡(镇)留守儿童底数清楚。
留守儿童之家选址合理,建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或幼儿园,受益留守儿童较多。
(10分)
4.落实不低于40平方米的教室一间,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且环境优美、舒适,符合安全标准。
(15分)
5.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配套书架2个、课桌10张、凳子20把;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能上网,每县(区)至少有一所留守儿童之家能开展视频亲子交流。
(15分)
6.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电子档案;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幼儿园留守儿童之家管理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10分)
7.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爱心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有社会爱心人士、“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担任留守儿童之家的兼职教师。
(10分)
8.有详实的留守儿童及留守儿童家长和监护人基本情况档案(包括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性格特点、父母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有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健康成长及开展活动等档案;制定了学习、活动、管理制度或工作方案,各项制度并悬挂在墙上。
(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