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1.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手提包以及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
2.严禁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3.严禁把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四)保密、保卫人员“四不”
思想重视不麻痹
交接手续不随便
工作细致不马虎
执行纪律不松懈
十二、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参考
偶发事件
处置办法
监考人员
考点主考
1.考生未带准考证及身份证。
双证均缺的,要求考生先到考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行入场受检。缺一证的可采用指纹或人脸识别验证身份后直接入场。
应由班主任或领队证明担保。考生凭主考签批的《审核表》入场受检。
2.考试开始前考生坐错位置。
如果是本场考生,立即让其坐到正确座位;如果是其他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指派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到正确考场考试。
3.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重号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指派有关人员立即查明重号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及考试地点,安排考生进行考试。
4.考生无法通过指纹及人脸识别验证身份的
由场外流动监考员将考生带至考点办公室核实处理。如果考生不服从管理或扰乱考场秩序,立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核实情况,如确系替考等,要求考生到考点办公室写明情况并签名;如果考生不写情况、签字,需告知考生本人违纪情况,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填写主考意见并签字上报,可以拍照取证。
5.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暂停拆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启用备用卷。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立即报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如无备用试卷,按照上级教育考试机构要求执行。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应予补足。
6.试卷启封前,发现所发试卷与考试时间和科目不符。
暂停拆封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立即与保密室联系,将应考试卷送达考场考生。立即上报,经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
7.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回试卷袋内,并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派未接触错装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立即启用备用试卷,对接触该卷的有关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立即逐级上报,经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可补足延误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
8.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考生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大声答复;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向主考或副主考请示并记入考场记录单。
参阅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并将情况记录。
9.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情况。
先让考生答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