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如影响考试时间,经请示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后补足因此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
10.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维持原状。
11.考试过程中,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立即查明情况并如实填写《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上签字。
12.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不能继续考试的,允许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并派人监督,所误时间不补。如果离开考点治疗,则不能回考场续考。
13.个别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并马上安排机动监考员接替工作。
14.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15.考生未经允许退出考场并重返考场答题。
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按违纪处理,如实记入《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并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具体情况,并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上签字。
16.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该科考试结束后,由场外流动监考员带到考务办公室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替考,则作好记录,逐级上报教育考试机构,并对替考者和被替考者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17.考生无意弄脏试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由场外流动监考员向主考或副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因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
18.考生将试卷或答题卡带出考场。
尽力追回,按违纪处理,记入《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如实填写《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并报告主考或副主考。
按《考场违规行为查处操作规范》办理。
20.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
记入《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报告考点主考。
核实情况,逐级报上级教育考试机构。
21.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介质无声或不清楚。
监考员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及时了解情况启用备用介质,报告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时间。其中有问题的介质应单独保存,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查。
22.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介质无声或不清楚。
监考员应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启用备用介质,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仍未解决,要求考生立即停笔,在考场原座位就坐等候指令,待解决后立即进行听力部分考试。组织监考员向考生做好说明,稳定考生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