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
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2.查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
②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
③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3.查处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接收或者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
②监考员收缴可用于考试作弊的设备;
③考务办应固定其使用设备接收和发送信息的证据,给设备中显示的相关信息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
④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
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4.查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含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替考)
①监考员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
②监考员收缴违规考生的考试证件(含身份证、报考证、准考证等)或伪造的相关证件;③考务办应记录代考者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给代考者拍照,并要求代考者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
④考务办应要求代考者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通知被代考考生到场配合处理;
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⑥完成相关违规处理程序后,经主考审定并向考试机构报告,将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交辖区公安机关处理。
5.查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查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②考务办应固定其违规证据,对销毁的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以及答卷上填写的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③考务办应要求违规考生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④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6.查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
②监考员收缴考生传接的物品,如交换试卷、答卷的,监考员在试卷、答卷上写明“作弊卷”并签名;
③考务办应固定其违规证据,对传、接的物品或者交换的试卷、答卷、草稿纸等拍照,并要求违规考生在照片打印件上签名、按手印;
④考务办应要求涉及到的违规考生均书写情况说明并签名;
⑤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
7.查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的
①监考员在《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中清晰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及违规事实;
②监考员应如实记录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③考务办应及时拷贝该考场的视频监控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