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入考场巡查,不宜过多来回走动,不应在考生座位前无故停留。
3.发现考生违规,可以当场制止,也可以告知考场监考员制止,督促监考员记录违规情况。
4.发现监考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规,必须当场制止,并立即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5.如主考对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理不当,巡考员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6.巡考员在考试期间应携带手机并开机以便工作联系,但必须设置为静音振动状态,且不得在考场及临近考场通话。
7.对考点组考工作的成绩应予肯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请注意,违反规定的须及时督促改正。对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须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8.巡考工作结束后,省派巡考员应就巡考情况与考点主考交换意见,写出书面报告交省教育考试院。
五、监考员职责及注意事项
(一)职责
1.在考点主考(副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或考务办。
2.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和考风考纪警示教育,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和流程,熟练掌握金属探测仪、身份验证终端等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具备基本的防疫知识和技能,未经培训合格不得担任监考工作。
3.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查、身份验证、考试文具检查、身体健康监测以及考风考纪教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提醒考生认真听取统一播放的《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4.按规定程序领取、发放、回收、整理、清点、复核、密封、上交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
5.考生入场后,认真检查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文具,并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6.开考后认真进行“三对照”,即对照考生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对照准考证与桌贴座位号是否一致,对照考生答题卡(试卷)上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身份证、准考证是否一致。
7.每场考试只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1次时间。监考过程中,两名监考员一前一后交叉变换,注意力保持观察考生动态。
8.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特别要阻止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拖答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9.按照要求,在缺考考生试卷、答题卡、考场异常情况记录单等处做好缺考记录。
10.遵守监考工作纪律,自觉做到“十不准”、“三严禁”: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手提包以及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严禁考试工作人员对外发布与考试相关的证件、培训现场、培训材料、监考安排、考场、试卷(袋)等涉考图片或文字信息。严禁私自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考前、考后认真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二、注意事项
1.认真核对考生身份后将条形码按照准考证号逐一发给考生。
2.在答题卡下发后,考生答题前,要求考生先检查答题卡正反两面,如果发现答题卡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单面缺印等现象,要及时更换答题卡。
3.指导考生正确填写考生信息、粘贴条形码(条形码必须贴在指定的红色条形码框中,并一律横贴,即准考证号从左到右排列)。
4.提醒并检查考生选择题使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使用0.5mm中性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书写作答。作图题用铅笔作好图后,用黑色签字笔再描一遍,因为扫描仪无法将铅笔线清晰成像。
5.对缺考考生和尾数试卷的处理办法:
监考员须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上填写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在条形码区贴条形码,并在非选择题首题答题区域加盖“缺考”印章,千万不要盖在选择题区域。尾数考场的空白答题卡,在非选择题首题答题区域“尾数”印章,装入答题卡袋。
6.当发生条形码掉粉、破损,考生换答题卡等特殊情况时,应避免造成考生心理紧张、影响考生情绪。处理办法如下:
1)条形码出现掉粉、破损等:把条形码贴在规定的位置,让考生继续考试,有问题条形码将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评卷时处理。
2)未贴条形码的答题卡损坏,考生要求更换:监考员应同意更换,并按规定申报,启用备用答题卡。
3)已经贴好条形码的答题卡更换:考生因不慎污染、损坏答题卡,监考员应同意更换,并按规定申报,启用备用答题卡,将原贴的条形码仔细撕下,再贴在新换的答题卡上。若条形码无法再用,可以不贴条形码(注:不要剪下再贴在新答题卡上)。
更换后的作废答题卡按规定程序交考务办由试卷保管员统一保管,并在备用答题卡发放登记表上记载。更换掉粉、破损、不能再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应在答题卡袋封面上记载,注明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
7.考试结束后,将答题卡全部收回,不折叠、不装订,并按座位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同侧同面放置,经考务办指定专人点验后,套上塑料袋装入原答题卡袋内,再进行密封。
8.认真填写答题卡袋上的各栏目内容。注意:应考人数、缺考人数、实考人数;起止准考证号;缺考考生对应的准考证号必须认真、准确填写。
六、考场规则
1.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2.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接受入场安检、进行指纹比对或人脸识别身份。禁止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录设备以及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或饰品进入考场。
3.考生自备考试文具可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装。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经监考员检查允许后可带透明塑料瓶装的饮用水(考生由此弄湿答题卡等意外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和透明(玻璃或塑料)小瓶装的风油精或小湿巾。
4.考场时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铃声信号为准。
5.每科考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在考场前门入口处排队等候,并依次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指纹比对和身份验证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或右)上方,以便查验。
6.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