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鼓励职工停薪留职自费报考专业对口的大、中专院校。
4.6各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45岁以下)未到达岗位标准规定的学历者,应调离现工作岗位。
四、生产培训
1、依照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要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密结合岗位标准、技术等级标准和公司生产实际,在全公司认真开展新上岗生产人员、转岗生产人员、以及在岗生产人员的生产岗位培训工作。
2、公司各部门要把对生产人员的生产培训和基本技能训练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各站(所)的生产人员按照〈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开展经常的技术问答、生产知识问答讲解、技术讲座(课)、反事故演习和事故预想以及规程学习、考试等现场培训活动,学习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检修工艺、维护保养知识和运行操作、事故处理方法等,不断提高生产人员的技术素质。
(1)建立周培训日志,保证全公司各生产站(所)的技术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二小时。
(2)建立技术问答栏,各生产站(所)每月至少一期。
要指定人员限期完成答案,并有专人审议、评分。
(3)生产知识考问讲解,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逐级提问的方法,一般每人每月进行一次。
(4)运行人员事故预想,每周不少于一次。
遇有特殊运行方式和重大设备缺陷,应随时进行。
(5)反事故演习,各变电站每月不少于一次。
其他生产部门每季不少于一次。
线路抢修演习,各供电所根据季节变化每年至少进行二次。
(6)全公司各级生产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法规和现场规程的学习、考试。
对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员,应进行不定期考试。
(7)各生产单位和公司有关科室,可结合工作中的关键问题、专业技术与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定期地举办技术讲座。
(8)为了激励生产人员(尤其是青年职工)学习生产技术的热情,要不定期地举行多种形式的技术比赛或技术表演。
(9)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主要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技术培训。
3、公司应制订相应的考核、奖励方法,由安教部门组织定期检查评比,每年一次性奖励生产现场培训工作开展好、效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4、考核、发证;
(1)生产人员考核分为:转正、上岗考试、[技术等级考试、升级考试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配合上级部门完成〕]。
(2)本公司生产人员的考核在职工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公司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各工种"应知"、"应会"的考试工作。
教育部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审核、发证工作。
五、大中专毕业生的培训
1、大中专毕业生的实习,由行办安排,实习期限为一年,实习必须经过生产过程见习和岗位实习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均需制订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培训。
(1)生产过程见习(时间为3-4个月),一般通过电力生产的主要生产岗位见习和重要(枢纽)变电站的值班见习,到达对全公司的设备、系统有关规程制度有一般的了解。
(2)岗位实习阶段要求深入、系统地熟悉和掌握本岗位主要设备的构造、特性与系统布置,熟悉设备的技术参数,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有关规程、制度。
并具备独立操作或检修(试验)有关设备的能力。
2、大中专毕业生,在正式分配到现场实习前,必须进行入厂教育,经理工作部、生技部、安教部等方面人员系统地介绍本公司的概况、组织机构及有关规程制度等,组织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有关规程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现场实习。
3、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现场前,有关部门应根据所学专业,会同所在实习部门制订实习计划,提出实习要求。
4、大中专毕业生的岗位实习阶段,所在部门应指派有经验的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的指导人,负责实习指导、监护和日常考查,逐步进行实际操作或参加实际检修(试验)工作。
5、在实习期满前一个月,实习人员应写出实习报告由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组织独立工作考试和考核。
考试不合格者,延长实习期限(3-6个月),然后进行补考。
六、考试
1、公司的各类考试,在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领导下,由安教部按各类人员岗位标准、技术等级标准等级统一命题,并负责组织实施。
2、对全公司各工种在岗人员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试。
七、奖惩制度
1、职工按照计划参加岗位、技术等级培训,其福利待遇不变,职务不变,其补助按有关规定办理。
考试不合格,未能取得证书者,扣发一个月奖金,并不得参加第二次培训,假设需参加,一切费用自理,职工脱产参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各类培训班,学习期间奖金停发,学完培训班规定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后补发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