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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4篇
大小:29.54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6-14 11:45:33 16.18k 14.66k

2、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职工,在规定的学期期限内,留级或受到政纪、刑事等处分,不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学费全部由个人承担,如已报销,要如数扣回。

3、职工经公司批准,非自费脱产参加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即将综合月奖改为奖学金)。

奖学金由公司根据学校提供的学员成绩的综合表现,给予考核发奖。

业余和函授学习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4、职工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应遵守办班纪律。

凡违规者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法有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四章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强化管理职能。

根据部颁《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站(所)、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为教育培训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1、成立以经理为首的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人才开发、培养和教育培训规划的决策;审定教育经费的筹措与使用,审批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及其他重大职教事宜。

2、成立由生产副经理任主任的公司生产人员技术考核委员会,指导全公司生产人员的技术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对生产人员的上岗、转岗、晋岗前的培训和考试、考核的组织实施。

3、全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由经理工作部、工会、安全教育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等部门具体实施。

由公司安全教育部归口日常管理。

安全教育部建立全公司职工培训档案,加强各类技术证书的管理工作。

4、全公司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职工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下设:生产人员技术考核小组),要设有专职培训员,班组设有兼职培训员,负责各基层单位的现场教育培训工作。

5、培训人员应由熟悉生产情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热爱教育培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培训人员作为生产技术人员,应纳入生产系列管理。

6、先行公司要加强对下设分支机构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建立公司、厂、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和设有专(兼)职培训员、负责开展对先行公司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

第八条建立劳动、人事、工资、教育培训配套制度和强化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有关职能部门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行“严培”、“真考”、“优用”的原则。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考核,择优量才使用,使公司逐步建立育人、用人相适应的教育培训机制。

第九条为保证公司教育投入效益,公司各类管理人员转岗和生产人员改变工种,由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工作部、安全教育部门审核,经理批准。

第五章教育经费

第十条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专项费用。

根据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职工教育经费,按不低于单位职工年工资总额的5%水平予以控制;其中1.5%按国家规定提取,其余3.5%主要通过多种经营收益、科技开发培训经费、技术改造经费〔为新技术应用的培训〕、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培训费、工会职工教育经费等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全公司的职工教育经费由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统一掌握使用,不搞切块分配,由安教部门归口负责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年终结算时,由财务部门向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提交专项经费结算报告,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的教育经费的70%应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职工教育所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列支,不占用职工教育正常经费开支。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包括经理工作部、工会、生技部、营销部、先行公司)应在当年11月底前,在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同时,提出所需费用的书面申请,报教育部门汇总后,提交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审定,按批准的计划项目拨付或报销所需活动经费。

第十四条凡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班,其办班经费由统一标准核算,由承办单位、部门到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办班经费包括资料、文化用品、场地租用、讲课津贴补助等费用。

承办单位不得再以培训费、资料费或其他名义向学员收取费用,特殊费用开支需要先提出报告,经审定,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培训班不得组织外出旅游参观和发放钱物等。

第十五条合理拟订讲课津贴补助和监考费标准,按公司级、所(站)级和班组组织的培训班、技术讲座或技术讲课,分别按20元/课时,15元/课时,10元/课时的标准支付讲课津贴。

省公司或赣州市公司组织的考试监考费按省公司规定发放,公司、站(所)组织的考试监考费分别按30元/人,20元/人发放。

第六章教育培训基本与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能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和公司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

以完成公司教育培训任务,及承担市公司下达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七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逐步建立一支兼职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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