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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4篇
大小:29.54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6-14 11:45:33 16.18k 14.66k

兼职教师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一定的教学能力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技师组成。

第十八条公司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与本企业教育培训相适应的技能培训基地。

公司上下通力配合,统筹规划,统一布点,首先建立变电和线路生产人员技能培训中心,以满足公司强化生产人员技能培训的需要。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承办的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班,必须认真做好办班的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培训教学大纲、教材、教师、教学设施及生活安排等,并于开班前一个月填报“办班申报表”统一发出通知,各单位接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组织送培。

第二十条公司安教部应建立各类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及时登录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内容和成绩,并实现电脑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建立生产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培训考核档案以及生产人员个人技术培训档案,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录生产人员参加各项培训学习内容和考试、考核成绩,并将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及有关资料归入个人培训档案内,以备查考。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班站(组)应建立生产人员个人技术培训档案袋,由培训员负责管理,及时登录生产人员各项培训学习、考试、考核、技术比赛等的内容和成绩。

第二十三条安教部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全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的统计、总结工作,每年年终按规定将公司教育培训统计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公司。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根据〈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的规定内容,按季做好本部门生产培训的统计总结工作,每季度未(取: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底前)上报生产培训报表到公司安教部。

第二十五条各生产班站(组)应将本班站现场培训活动开展情况,填写生产培训月报表,每月底上报安教部,日常生产培训考核成绩记人班站考试记录簿内,并妥善保管。

电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3

安全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那么的重要,安全这个话题一直来也都是那么的沉重与严肃。

而安全对于从事电力工作的每个人尤为显得迫切,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公司对于安全生产这方面更是常抓不懈,作为一个新员工的我从火电总公司到输变电分公司再到邵阳县220kV变电工程项目部都在《安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已经深种脑海,而公司每年的安全活动日则时刻提醒我们要牢记安全生产血和泪的教训,拒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杜绝一切悲剧事故的发生。

在《安规》的学习过程中。

Xx讲的课形象生动,让人印象非常深刻,在默化潜移中就把很多安全生产的理念融入心中,不敢忘怀。

而其中播放的安全事故警示片则把血淋淋的事实呈现在眼前,强烈的视觉冲击感给人无比的震撼。

比如操作人员误挂接地线、带电合接地刀闸的恶性误操作事故和高压电容器开关柜检修时违章开启隔离带电部位的绝缘挡板被电弧灼烧等事故的发生。

而这些事故往往都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给人以惨痛的教训。

幸福家庭从此破碎,亲人们撕心裂肺的嚎啕,尚在襁褓中的婴孩。

所有的种种无不提醒人们注意安全,惜爱生命,珍爱家庭。

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本着“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原则,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经常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以确保安全生产、生活。

通过不断的《安规》学习,总结出事故原因大多是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心不强、习惯性违章、现场设备不熟悉、安全举措不完善、未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等。

而所有的这些细节就像隐藏在我们身边的猛虎一样,一旦我们稍有疏忽大意,它们就会立即出来夺人性命造成巨大伤害。

因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生产中应谨慎认真,控制危险源、危险点,把所有安全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生产是我们电力企业最根本的效益所在,它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群众的安康,影响着电力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本身的内外形象。

首先,安全教育上的超前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灌输“安全为天”的理念,是每一个企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只有这样在“婆婆嘴”的“唠叨”下,职工才有可能克服自身的惰性和侥幸心理,绷紧安全生产弦。

但是,这种教育往往是总揽全局的宏观教育。

对于一个电力企业来说,在不同的工种和岗位,在不同的环节和时段,在不同的地点和环境,安全教育更应该有针对性和指向性的“微观”教育。

尤其是在每一个不同的`工种和岗位中,根据以往的工作,充分预见安全管理可能出现的漏洞,职工思想上的“滞后”和松懈,提前全方位地进行特殊时期的安全意识教育,给职工打好思想上的“预防针”,职工就能在舆-论和的双重约束下,安全意识始终跟上节拍,在工作中自觉履行工作职责。

其次,在不安全隐患的查找和整改上的超前意识。

我们常常在一些报刊及资料中注意到,一些企业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就以各种方式“加大力度”查找或整改事故隐患。

而工作中,一些职工及管理者发现一些似乎无关紧要的不正常情况时,以侥幸和“等等看”的态度任其发展。

前者“亡羊补牢”应当如此,但后者是一种渎职甚至犯罪,这样带来的恶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对一些隐患,尤其是细微隐患,我们应该以最快的速度在事态恶化前提前做好整改。

这样,既可以将所有事故隐患真正消灭在萌芽状态,当然也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否则,等到事故发生再去整改,已经是“为时已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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