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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才培养计划6篇
大小:22.07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6-21 11:11:24 15.66k 15.29k

1、操作式.大学生进入项目部一线工作岗位进行为期1个月的项目前线技术知识培训学习。

2、轮岗式.针对工作能力及各个岗位具体情况,对优秀人才进行轮岗式培训。

3、师带徒模式。每个进入项目部的优秀人才由一个技能较好、领导能力较强的师傅带领。

四、实施方式。

公平公正客观原则.员工的实际工作业绩和工作动态采用公平、公正、客观的标准进行评估.

五、考核评估

1、原则上各实习人才每月进行目标责任认定,一线工作时,根据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2、考核评价同公司同等岗位评价方案一致。

4、员工在轮岗前,需对原岗位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评,达到合格等级,才予以调整新岗位。

六、其他管理规定

1、人才培养期间,考核员做好培训人员的考勤记录。所有实习人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对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规定予以惩罚.

2、各相关负责人,时刻关注人员的工作状态、工作业绩对有困难的人员在第一时间给予帮助和指导。

优秀人才培养计划3

为加强我院医学人才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医学专家,进一步推动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加快提升我院临床医学技术水平,特制定“XXXXXXXXXXX医院优秀青年医学人才培养星火计划”(以下简称“青年人才星火计划”)。

一、培养目标

青年人才星火计划拟每2年选拔10名优秀青年医学工作者,其中医疗6名,医技2名,护理2名。以在临床一线带教为主要方式,经过2年有计划的严格培训,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科研能力的人才,为形成新一代医学专家队伍奠定基础。

二、组织管理

医院组建XXXXXXXXXXX医院人才培养星火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青年人才星火计划”的统一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具体落实日常工作。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青年人才星火计划”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全院所有医疗、医技和护理从事一线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青年人才星火计划”的申报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事业心强,医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和奉献精神;

2、年龄在40岁以下(申报当年1月1日以前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生须是第一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并能较好地运用外语了解、学习新技术;

4、对本专业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有较深厚的基础,具有发展潜能,有较强的消化吸收新技术的能力;

5、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工作差错,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三)青年人才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必须能切实保证培养按计划进行,并能切实保证提供优秀指导老师在临床或科研一线固定带教。指导老师医疗、医技一般为学科带头人或科主任,护理为护士长或副主任护师。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青年人才星火计划”每2年选拔10名优秀青年医学人才。按照本人申请,指导老师及科室推荐,公开、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经专家进行专业评审后,由“领导小组”审定入选名单。申报和评审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青年人才星火计划”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所在科室择优推荐,并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青年人才星火计划”申报材料共包括两大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申报书,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由申报人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第二部分为推荐书,主要内容为指导老师意见、科室推荐意见及培

养计划和措施(包括固定带教老师的基本情况),由所在科室具体填写。申报书和推荐书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并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书和推荐书等相关材料,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和复审。

(三)笔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临床实践技能和英语水平。

(四)复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结合笔试成绩,根据“评人为主”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性的全面评议并排序,“领导小组”根据排序择优选出面试对象。

(五)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面试对象进行面试。通过申报人的答辩,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的思维能力、基础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及发展潜力等进行评估,并综合评估申报人带教老师的能力、申报人所在科室配套支持力度、学科环境氛围等方面的因素,结合医院学科建设的有关情况,在全面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采取评分和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地作出面试对象择优录取的排序。

(六)公示:经评审专家面试后的拟入选对象,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七)审定:领导小组在评审专家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公示情况,审定入选“青年人才星火计划”的培养对象名单。

五、培养经费

(一)每位列入计划的培养对象资助额度为1万元/年。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开展相应的临床科学研究、培训提升、参加相应的学术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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