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养经费由培养对象按制定的计划由医务科审批后使用。财务科进行专项管理,实行单独计帐,专款专用。因个人原因中断培养计划的,已用款全额退还医院。
六、培养和管理
(一)医院与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签订培养人才项目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互相监督,确保“青年人才星火计划”顺利实施。
(二)医院除培养经费资助外,为培养对象在临床实践、学术交流、信息传递及相应的科研等方面创造一定的条件;培养对象所在科室位必须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并切实保证提供优秀老师在第一线固定带教。
(三)医院建立“青年人才星火计划”信息管理档案,制定考核和评估的指标体系,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考核,并组织中期评估和终期综合评估。考核评估的重点是培养对象实际业务水平、组织管理能力以及医、教、研实绩是否按年度计划完成等。根据考核和评估的情况,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原核定的经费额度上,适当调整培养对象的下一年度经费支持力度。对未能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进度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
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领导小组”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培养计划,对确实难以按期完成培养计划的对象,予以撤销培养计划。
(四)培养期间,培养对象每年必须完成至少1个科研项目的申报,参加相关专业学术会议1次,完成2篇省级或省级以上论文的发表,承担1次大学教学活动和6次实习医生的集中教学。
(五)各有关科室根据培养对象原有基础,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推荐并采取措施加以培养。培养对象所在科室应积极在工作、学习和日常管理方面为其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其在学术或技术岗位上担任一定职务,优先参加有关专业委员会工作,锻炼其组织能力。
(六)培养计划完成后,培养对象须认真撰写总结报告,于培养期限到期后1月内将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已发表论文、科研原始记录或其复印件、经费使用情况等)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七)经费由财务科和审计科审核管理。
优秀人才培养计划4
一、本队宗旨:
提升团队成员在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增强队员的文化修养,打造出一个比较出的主持人团队。
二、基本任务:
1、开展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全面提升,完善团队成员在主持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2、发掘队员的潜在能力,根据各自特点采取相应的培养措施,培养出具有自身特的人才。
三、教学活动:
1、安排一定的课余时间,组织团队成员进行语言表达训练;设置一定的环境,提出相应的问题锻炼队员在临场应变方面的能力。
2、要求队员在课余时间自行查阅与主持相关的文稿,观摩一些有名主持人在主持时的形象气质,并进行适度的模仿,以此来增强个人的文化修养,完善在主持时所展现出的魅力与气质。
3、安排相应的时间请一些有主持经验的学长学姐对团队成员传授经验,从而让队员能够更好更快的提升自身的主持能力。
4、实战演练。抽取团队成员主持由系部开展的活动或其他小型活动,对当时的主持人表现进行现场点评,指出优点与不足,并让团队其他成员一同探讨解决不足之处。
四、前景展望:
通过教学与实战训练,挖掘出有潜质的队员,进行重点训练,培养出一批可以主持节目或正式会议、晚会的主持人专才,或是
各方面都良好的人才,为我系开展各种文艺晚会、会议活动能够提供比较好的主持人后备资源。
优秀人才培养计划5
为努力提升医院的学科水平和综合能力,让我院一些专科学术水平完成三、五年内,在市、省内形成优势和特色,造就一批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省、市医学重点人才,经医院重点专科、重点人才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决定对省重点专科、市重点学科,和院重点专科建设和省、市、院级重点人才,加强扶持力度并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院设立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专项经费。
1、省、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给予上级经费数额相等资金匹配。(并视学科发展情况可适当增加)。
2、院重点专科给予15-20万元基础扶持资金。
3、重点专科开展重大新业务所需设备及病人医疗费用医院将给予支持。
4、基础资金的支出用于科室的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课题调研、资料费、提供出国考察经费等)。
二、加大重点专科的制度建设,为其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切实做好人、财、物等配套和后勤保障工作,以保障专科建设目标的实现。
三、院重点专科建设、重点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将对院重点专科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并签定合同书。每半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照考核指标进行检查。未达标将给予警告,限期整改,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院重点专科,并停止资助。
四、医院年终经考核对在实施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科室、学科带头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对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实行重奖。
五、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在人员调配上给予政策倾斜。
六、重点专科建设要明确一个主攻方向,针对关键技术问题,集中力量有所突破,从而形成专科优势。
七、可采取与省、及国内外高等医学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建设的形式,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专科建设、课题研究和人才培养共同发展,确保重点专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和高效益。
八、重点专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五年内培养出2-3名年龄在45岁以下的业务骨干,逐渐形成结构更加合理的人才梯队。
九、院重点人才培养周期(二年内),给予基础扶持资金2万元。基础扶持资金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全国、省、市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出版专着,国内外进修学习、购买资料所需费用等(市重点人才每年可报销书报费1500元、院重点人才每年可报销书报费1000元)。
十、入选对象须和院签定培养合同,院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目标考核,每半年考评一次。评估考核的重点是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学术地位、医、教、研工作业绩及培养经费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