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就是为了适应社会竞争的需要,要强化学生创新思维训练,重视其个性发展,注重其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从政府、学校、企业三个方面的需求出发,共同确定商科类专业的培养目标。
3.调控好商科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
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项复杂的教育实践活动。
为适应人才市场的不断变化,高职院校商科类专业要进行广泛的市场结构调研,合理分析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和企业的引导作用,协调好政府、企业、学校三者的关系,吸引企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用发展的眼光来进行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扩大创业实践能力课程,增加特色专业课程,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调整专业结构。
4.建设好富有商科类专业特色的实习实训基地
商科类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
高职院校要本着多元化建设主体的原则,紧密联系企业,积极探索校内校外产学研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争取建设资金和人才支撑,充分挖掘和利用学校、企业和政府资源,建设富有区域高职特色的商科类实习实训基地,将实践教学、生产和培训相结合,培养职业素质好、专业创新技能强的人才。
5.打造高素质的双师队伍,加强创新型教师的选拔和培养
当前社会,高职院校教师肩负着培养创新技能人才和推进改革创新的多重任务。
双师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数量严重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
政府、企业、学校要加强创新型教师的选拔和培养,多为高职教师搭建学习平台,积极创设条件,鼓励高职院校教师勤于学习,勇于探索,增强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
6.营造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
国外高校创业型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证明:文化熏陶对创新创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高职院校要培育有助于创新活动的文化精神,包括宽容精神、竞争意识、团队和合作、诚实守信、公正平等、恪守创新等精神以及专心致志的敬业精神;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人际文化氛围;高职院校要营造良好的物质文化环境,建设布局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硬件设施,全方位营造创新创业的文化氛围。
7.促进校企合作法规的完善和实施
政府应该出台政策和法规,在扶持校企合作发展中应发挥引导、保护和监督作用,要制定有效措施保护企业和学校利益,鼓励学校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
比如,20XX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解决方案和措施。
宁波的职业教育发展成果与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8.构建鼓励创新的人才考核制度,建立商科类专业多元化评价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要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高职院校要制定适用于高职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评价体系,针对商科类专业的专业特色,强化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同时,做好监督、调整和反馈信息,促进商科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并高效运行。
大学创新人才培养计划5
简介
人才培养具有良好人文、科学素质和社会职责感,教学基础扎实,具有自我学习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潜力的一流人才。
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训练,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动手潜力强、综合素质好;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具备较强的获取知识潜力,具有探索精神、创新潜力并具备优秀的科学品质。
培养形式
培养人才的形式有多种,除了在各级各类学校中进行系统教育的进修外,还可采取业余教育,脱产或不脱产的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充分利用成人教育、业余教育、电化教育等条件,提倡并鼓励自学成才。
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各行各业都有所不同,但总的目标是到达德、智、体全面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人才培养是多层次的,包括了高级经营人才的培养;职能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基层管理人才的培养,等等。
模式改革
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质量,有两种评价尺度。
一种是学校内部的评价尺度,另一种是学校外部的评价尺度,即社会的评价尺度。
社会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以高等教育的外显质量特征即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质量作为评价依据,而对高等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太关注;社会对毕业生质量的整体评价,主要是评价毕业生群体能否很好地适应国家、社会、市场的需求。
学校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主要是以高等教育的内部质量特征作为评价依据,即评价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整体上是否到达学校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与培养目标的是否相符。
因此,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就是提高人才培养对社会的适应程度,提高人才培养与培养目标的贴合程度。
人才培养质量,既要理解学校自身对高等教育内部质量特征的评价,又要理解社会对高等教育外显质量特征的评价,因此,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务必遵循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与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
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即是教育同社会的关系的规律,潘懋元先生表述是,“教育务必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加以引申,即可表述为,“教育务必受必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所制约,并为必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服务”。
所以,当人才培养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即不能很好地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服务时,务必对现行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
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即教育自身的规律,按照潘懋元先生的表述即是,“社会主义教育,务必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或者说社会主义教育务必透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把它用在高等教育领域,则能够表述为,“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务必透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培养知识、潜力、素质结构优化,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与创造潜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在这个表述中,既包含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也包含了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一般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