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因私用车、转借他人驾驶等,若因违反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丢失等后果,由责任人承担扣除保险赔额后的全部费用,并处以相应罚款。
(四)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时,应保留现场并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果应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判罚裁决书。
事故的处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费用报销管理
(一)因工作原因发生停车、高速路等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付,每月由办公室事务管理员进行统一报销。
(二)每月5日驾驶员将上月停车过路费票据粘贴、统计准确,经班长验收、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交办公室事务管理员到财务报销。
无特殊原因,过期票据不予以报销。
(三)车辆停车费、过路费用实报实销,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驾驶员培训及考核管理
(一)建立驾驶员安全学习、考核制度。
每周二召开安全例会,进行安全和技术培训、交通安全法规学习、交通安全行车常识、驾驶技术学习以及进行工作总结和部署等。
驾驶员每年进行一次交通法规考试。
(二)司机班班长负责建立车辆信息及车辆使用管理档案,并实行单车安全行车、费用使用等项目的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