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其他类型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及数量配备以及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类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一、基本信息
2014年11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城[2014]167号印发。共十条。
二、重要考点
第七条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冒用。
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除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以外),全国通用,统一编号;各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确定的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通用、统一编号。
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应向社会公告。
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每五年由省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开展一次复检,未经复检或复检不通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燃气公司员工培训内容4
我公司属从事燃气经营管理的高危行业,新进员工必须掌握一定的燃气专业基础知识。为使每一位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胜任工作岗位,公司人力资源部于11月上旬组织新员工进入入职培训。
此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形式,由公司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工程师授课,课程内容由四部分组成:燃气基础知识、安全知识、公司概况、企业文化。其中燃气基础知识和安全知识要随堂以试卷形式考核,要求做好课堂笔记,并列入考查范围内。
燃气基础知识课程中主要讲述了:天然气的基本概念、性质、用途,工艺流程、规划气源以及场站建设等知识。在安全知识课程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讲述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情况和模式、安全事故形成的原因及消防知识并通过安全事故实例分析详细讲解了安全操作规程。公司概况课程中主要学习了:公司经营范围、发展现状及前景、企业标识,组织架构,员工管理制度(员工工作标准、考勤相关规定、一般工作流程等)。企业文化课程主要介绍了企业职工手册,主要内容涉及企业精神、企业宗旨、经营理念、人才理念、员工精神、行为规范、工作礼仪规范、服务纪律等。
通过本次培训四门课程的学习,新员工对公司有了更加详细、深刻地了解,对所从事行业、岗位有了进一步认识,从而使新员工可以尽快地融入公司,胜任工作任务。希望新员工脚踏实地地工作,养成良好的工作与生活习惯,为自己积累资本、为公司创造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