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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事故安全教育内容4篇
大小:52.72KB 18页 发布时间: 2023-06-28 11:31:04 5.44k 4.98k

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探测,并遵守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原则。

4)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和量测,掌握围岩及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6)进洞前应先做好边仰坡防护和排水设施。

2、爆破安全技术要点

1)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之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以外的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旷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

(4)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

(5)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8)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10)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人工作面。

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2)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3、瓦斯隧道安全技术要点

1)隧道施工过程中,通过施工检测,只要隧道中存在瓦斯,通过瓦斯层之前l0rn开始一直到通过瓦斯层之后l0rn的影响范围内,按照瓦斯隧道进行施工。

2)有瓦斯突出危险工区除采用防爆设备外,还应有防突措施和相应装备。

3)建立严格的瓦斯预测预报系统,按规定对瓦斯进行动态监测。

4)开挖及支护时,除考虑施工进度、岩层条件、施工机械、掘进断面因素外,还需考虑爆破作业对围岩的影响及爆破效果等因素。

(1)瓦斯隧道的开挖采用正台阶法,台阶长度根据地质和施工条件而定,一般以长台阶较好,能够尽早形成上部巷道式通风。瓦斯比空气轻,聚集在隧道顶部,隧道开挖爆破必须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电雷管,使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采取光面爆破,开挖周边力求圆顺,尽量避免尤其是顶部出现凹穴、空洞、死角形成瓦斯积聚;

(3)开挖后及时进行喷锚支护,封闭围岩、堵塞岩隙,防止瓦斯继续溢出。

(4)采用带仰拱或加厚铺底的封闭式复合衬砌,初期支护厚度不宜小于15cm,二次衬砌厚度不宜小于40cm,采用气密性混凝土就地灌注,加强捣固,不仅有利于施工安全,也有利于隧道竣工后运营期间的安全。

5)注意隧道内通风,一是冲淡和稀释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项滞留。

6)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机具外表应有明显的隔爆检验认可标记,对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机电设备,则一律严格禁止进入瓦斯隧道内安装使用。

十一、焊接安全技术要点

1、电弧焊的安全要点

1)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

3)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严禁在运输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爆易燃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5)焊接铜、铝、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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