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的学习或工作进行分析与检查,总结经验,以便后续提高个人工作能力。下面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了《环卫月度安全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到大家,欢迎阅读参考。
环卫月度安全工作总结1
20XX年,环卫科在有关处、所、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以争先创优活动为载体,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力推进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以来,我市采取开发配建和政府投资两种方式,共新建垃圾中转站4座,水冲式公厕8座。其中,政府投资新建成新1中东门南侧、苏门中学西南侧、英达路北侧路东、文昌广场4座连体式垃圾中转站和公厕以及清晖路游园1座水冲式公厕,采取开发配建新建成佳联国际、涌金商贸城、县医院北侧3座水冲式公厕,以上的新建环卫设施城管局将于年内接管。另外,梅溪小区、共和人家、涌金商贸城在山西会馆旁边正在筹划建设新建3座连体式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时代广场南侧已建好1处临时地坑式垃圾中转站。富丽上院已建好1座连体式垃圾中转站和公厕,准备交付使用。
二、建立城市开发、旧城改造配建垃圾中转站、公厕台帐。
1、参加规划局组织开发项目审查预备会20余次,要求开发商在小区建设中公厕、垃圾中转站必须配套建设。
2、对各小区具体位置、垃圾中转站及公厕数量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帐。
三、建制乡镇环境卫生工作稳步进行。
1、积极与建制乡镇协商,制定出符合各乡镇实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中转站管理等相关制度,要求做到制度完善、制度上墙。
2、对乡镇配套车辆及中转站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积极与上级部门、宇通公司协商,确保设备正常。
3、顺利完成了上级对建制乡镇的迎检工作。
4、对乡镇发放六台后装式垃圾压缩车。
四、认真做好垃圾收购验方数、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统计报表工作。
截止11月15日,辉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共填埋垃圾94359.845吨。按照要求,每月10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每月20日向新乡市城乡管理局上报垃圾处理厂运营情况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上报率为100%。同时对垃圾验方数每月汇总,定期上报,为局领导不断探索和改进垃圾收购验方运行机制提供原始、详实的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市区环卫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已成为制约环境卫生管理及长效化机制建设的瓶颈。
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政策不到位,经费筹集困难,另外个别乡镇对环卫工作认识不到位。
六、下步打算
1、加快完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促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
抓好小区开发项目配套垃圾中转站和水冲式公厕建设,确保开发项目与环卫设施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交付使用。
2、全力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推动垃圾处理产业良性循环。
要完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制度建设,全面开征城区居民垃圾处理费,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率,确保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各个环节经费得到保障,为环卫事业发展备足后劲。
3、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农村环卫工作体系。
充分利用好省、市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和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中转运输车辆购置,按照省政府要求出台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推动农村环卫工作向市场化运作。
环卫月度安全工作总结2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卫生整治情况。一是我村继续加强辖区内卫生环境的治理及维护,主要对主干公路沿线路面、水沟及村民住宅区等处的卫生环境进行集中治理;二是继续配合相关单位抓好市场整治,组织我村联防队员、低保户及志愿者队开展“四清”。三是大范围集中开展环境卫生保洁和整治工作,做到生活垃圾无堆积,无积存现象。四是推进城乡风貌打造工作。努力做到“四化”。
(二)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加大城乡综合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提高辖区村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1、在辖区范围内广泛张贴宣传横幅、宣传画,组织社区以墙报、板报等形式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2、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广播营造城乡综合治理氛围;
3、组织我村工作人员、志愿者队伍、低保人员在村社道路、居民区深入宣传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和意义,努力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城乡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上半年我街道共悬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横幅5幅,,口头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卫生、健康教育知识,累计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次。
4、开展科学知识、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在辖区内形成“讲卫生、懂礼仪、有修养”的良好风尚,引导群众提高环境卫生常识,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培养良好的生活习俗和卫生习惯。
二、存在的困难及提出的建议
(一)存在的困难。
1、村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卫生习惯和意识与发展的速度不相适应,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乱倒污水、乱丢垃圾的现象还依然存在;
2、因长效机制不健全,市场监管人员不足,村民生活习惯差等原因,市场内乱摆摊点及张贴小广告的现象时有发生,小广告清除容易但反弹快,维护十分困难;
3、由于近段时间,外来闲散人员增多,生活习惯差,随处乱扔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村民的正常生活及辖区卫生环境。
(二)提出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