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将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网约车驾驶人企业将予以调离或辞退。
(2)网约车驾驶人如出现不服从企业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企业统一调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有虚报个人信息资料的企业将予以调离或辞退.
7、网约车驾驶人安全告诚制度:
(1)安全管理人员对网约车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网约车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网约车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2)如发现网约车驾驶人有饮酒,生病或情绪不良者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待上级处理完毕后按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和网约车驾驶人,并告戒驾驶人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8.防止网约车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
(1)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网约车驾驶人疲劳驾驶。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网约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积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周安排休息不得少于一天。
(2)企业将定期组织网约车驾驶人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方准上岗。
(二)车辆管理
1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交警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井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运输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车辆必须严格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申领营业执照,办理车辆检验登记,税务登记,里程计价表检定及第三者责任人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按时参加交警部门的年检。
(4)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
(5)严禁任何人对车辆进行改装,不得附加其他装备。
(6)网约车驾驶人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加强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不带病上路。安全员要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状况检测,发现故障要到有资质维修厂家进行修理,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7)定期检查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应急项窗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
(8)对每辆营运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运输证,年检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9)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10)网约车辆改型与报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条件要求。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车辆,不得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输。网约车运输企业应当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年。
(三)动态监控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管理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网约车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管理,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
(2)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3)研究处理本企业安全监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车辆行经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
(4)监控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主要包括:值班记录、安全监控记录、电话记录、监控设备故障记录等。
2、设备的安装与管理
(1)按规定为其所属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标准的监控平台。
(2)为保证车载终端信号的正常传送,应加强对车载终端的保护和管理,客运驾驶人不得将衣物、行包等物品遮当天线,严禁在仪表盘上放置饮水用具,防止车载终端进水,影响信号传递。
(3)车载终端发生故障或因清洗车辆致使终端进水时,要及时报修。影响车载终端信号时要通知企业管理部门。
3、安全监控管理
(1)安全监控管理要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夜间运行车辆的监控。
(2)安全监控人员对车辆的报修信息,要及时果断处理,如实做好各项记录。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3)监控人员发现车辆有违章行为时,要及时下达安全指令,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对违章车辆、事故车辆及时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相关人员。
(4)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跟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管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5)遇有阴雨、冰雪、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监控人员要发布安全行车信息,提醒驾驶人注意安全。
(6)驾驶人必须无条件确保已安装调试的车载终端完好无损,信号接收畅通,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要及时报修。
4、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