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车辆驾驶员有权拒绝做出变更。
(五)禁止使用公司车辆参加婚礼车队、钓鱼、扫墓等私人活动,一经发现,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车辆停放管理
车辆结束出车任务后,必须停放在公司停车场,禁止在办公楼前、公司大门等处停放(临时停车除外)。
如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不能回公司停放,须事先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方可将车辆停放在外部正规停车场过夜。
若外部停车场条件不能保证车辆安全的,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到公司停车场。
第七条车辆保养与维修管理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保养、维修制度。
驾驶员每天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保洁。
(二)车辆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具有资质的专修厂保养、维修。
紧急情况需在其他厂维修时,必须征得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并到指定修理厂维修。
(三)公司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维修车辆费用在2000元及以下的,经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到指定修理厂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维修。
(四)公出在外车辆发生故障不便回抚修理时,需请示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可就地安排修理,回抚后必须补填审批单后方可报销。
(五)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驾驶员应提出申请维修、保养意见,由司机班安全员鉴定并填写《车辆保养维修通知单》,并经逐级审批后,由驾驶员凭《车辆保养维修通知单》到指定维修厂进行保养、维修。
(六)驾驶员进厂修车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报修,不得私自增加维修项目。
如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要事先请示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车辆修好后,驾驶员要认真核对检查维修项目是否合
格,取费标准是否合理,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
驾驶员管理制度
(八)禁止在维修、保养车辆时,私自添加修车项目或私拿任何物品,一经发现,费用自理,并严肃处理。
(九)公司车辆所发生的保养、维修等费用由办公室按季度进行验收结算,支出费用后附明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财务报销。
第八条车辆燃油管理
(一)车辆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规定标号燃油,司机对车辆加注燃油,需在司机班班长的陪同下进行,加油后司机要在加油结算票上签字,每月司机班班长将加油结算票统计汇总后交回办公室。
(二)司机班班长要对燃油消耗情况进行登记上账,每季度要对单车行驶里程及油耗进行统计,并做好统计台账。
(三)原则上不允许在市内加油站支付现金加注燃油,特殊情况除外(应由司机或用车人说明原因)。
(四)长途车辆外出加注燃油应索取正式发票,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后到财务报销,同时办公室做好登记上账。
(五)驾驶员应每月认真如实填写“车辆里程和耗油记录表”,于每月最后一天交司机班班长统计公示各车辆百公里燃油指标。
第九条交通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驾驶车辆外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前熟悉道路。
若出现违章,由违章者个人承担所有责任及罚款。
(二)驾驶员必须按《公务用车辆使用审批单》的规定路线行车,不得随意改变行车线路。
(三)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因私用车、转借他人驾驶等,若因违反规定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丢失等后果,由责任人承担扣除保险赔额后的全部费用,并处以相应罚款。
(四)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时,应保留现场并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办公室,事故处理结果应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判罚裁决书。
事故的处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费用报销管理
(一)因工作原因发生停车、高速路等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付,每月由办公室事务管理员进行统一报销。
(二)每月5日驾驶员将上月停车过路费票据粘贴、统计准确,经班长验收、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交办公室事务管理员到财务报销。
无特殊原因,过期票据不予以报销。
(三)车辆停车费、过路费用实报实销,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驾驶员培训及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