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学校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师资来源及规划,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及规划;
(五)建校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证明文件;
(六)已有办学条件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校园平面规划;
(七)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设区的市申报筹建高等职业学校还须同时报送本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及各级各类教育现状与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申请正式建校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申办者)正式建校申请文件。
(二)建立高等职业学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学校章程,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学校,还须报送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名单及资信证明文件;
(四)高等职业学校筹建情况报告。包括学校领导班子及管理人员组成,师资队伍建设,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图书资料及教学仪器设备及其他筹备情况;
(五)学校资金数量、来源渠道及证明文件;
(六)学校规模、学制、招生专业、人数、生源情况等;
(七)其他有关申报材料。
设区的市申报高等职业学校还须同时报送本市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及各级各类教育现状与发展规划。
第十四条省教育厅每年1月底前受理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申请。逾期申报者,转至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五条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申请文件审查后,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委托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申报程序不符合规定、申报材料不完备、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省教育厅暂不委托省高等学校设
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依据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论,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七条高等职业学校从批准正式建校之日起,应在4年限期内达到规划发展目标。
第十八条正式批准的高等职业学校校名要根据国家关于高等职业学校名称的有关规定确定。批准筹建的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校名后加注“(筹建)”字样。
第十九条对于已批准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厅定期对其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对于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学校,将视为不合格学校,限期整改,并限制招生数量。学校在限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取消招生资格。
三、其他
第二十条本办法适应范围指举办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中外合作及民办非高等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另行规定。
职业本科招生计划3
一、指导思想:
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改进措施、实现目标。
二、目标和任务:
1、今年力争完成招生任务800人,其中本县完成700人,外县完成100人。
2、加强学生就业指导、搞好学生跟踪服务,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毕业生100%就业,学生就业满意率达90%以上。
3、开展工学交替,解决贫困学生的经济困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落实措施
1、认真总结去年招生工作经验,完善招生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科学地制定招生奖励机制,充分利用招生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招生效果。
2、加强与生源地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沟通,认真考虑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有效的招生合作机制。
3、对现有专业做大做强,努力增添各专业设施,增加我校的亮点与看点,增强我校对学生的吸引力,今年再争取新开一切专业。
4、加强宣传力度,宣传内容要具体,尤其是国家对中职学生的优惠政策,我校的优惠与奖励政策,对口高考及我校的优势等,要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如小册子招生简章。做到本县初中生人手一份,在校内和生源地学校制作宣传栏,宣传光碟,在电视台播放专题片,做到宣传到位,扩大社会影响力,促使社会观念转变。
5、争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各级行政资源,今年继续争取县政府、教育局为我校招生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并下文,确保今年招生任务的完成。
6、学习民办职校招生经验,在外县发展和培训业务员,争取在外县招生新的突破。
7、加强招生人员培训,提高我校老师的招生业务能力。
8、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增强社会效果。
职业本科招生计划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