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脚手架上进行高空作业,脚手架必须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8、检修工作中,不得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如有必要,必须重新办理搭设手续,由搭设部门进行拆除或变更,重新履行验收手续。
9、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架板上聚集人员和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接。
10、在冬季作业前,应清理脚手板上冰雪,并要撒上沙子、锯末或炉灰。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
11、移动脚手架移位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将其活动的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构筑物绑住。
12、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3、高处作业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子系牢后往上或往下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4、在脚手架高空作业,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架板上起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
15、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每天使用前,应有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对一切绳索进行检查。
16、使用吊篮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建筑物的可靠处所。
登高作业安全培训内容篇7
一、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性技术措施: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叫高处作业。进行高处作业施工,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必须通过力学计算,满足施工使用要求后搭设。
(2)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出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安全设施使用完毕需拆除时,设警戒区,派专人监护。拆除时先上后下,禁止上下同时拆除。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高处作业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教育,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工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4)高处作业人员应尽可能的选用熟练工人,且经过体验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建立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卡,并在实物上作标记。项目部组织人员半月进行一次劳保用品检查,做记录;班组长班前班后检查;个人在施工过程中自检。发现有损坏,立即更换。
(5)高处作业人员应配有工具袋,工具、螺丝、焊条、及零星废料头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完工后,随人及时带回地面。高处处禁止摆放任何未固定的物件,以防坠落。
(6)高处作业中的走道、安全通道要保证畅通,物件、余料、废料不得任意乱置,更不得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用绳子系住,做到工完场清。
(7)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8)用于高处施工的机械设备,进场前由项目专业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完好才准许进场,并有设备完好登记卡,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进行记录。
(9)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10)在雨天确需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8m/s以上和雷电、雷雨大雾气候条件下,不得露天高处作业。
(11)高处作业上下应有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2.针对临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等处,设置防护栏杆。
(2)在楼梯口及梯段边,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3)施工用脚手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安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
(4)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连接要求以及搭设施工,应符合规范要求。
3.针对洞口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板与墙的洞口,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安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因送桩而形成的孔洞上口、基础上口、未回填的坑槽等处,设置稳固防护设施。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挂设红灯示警。
(5)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安装固定其位置的设施。
4.针对攀登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高处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大于1100N。当梯面上确需作业且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通过后方可实施。
(3)高处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设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