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特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4.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3)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头发及胡须不得妨碍防护用品的有效功能。
(4)发现登高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2)登高单梯只允许1人操作,支设角度60-70度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40度,同时两梯要固定牢固,移动时禁止上面站人。
(3)发现登高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或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5.设施设备的选择要求:
(1)所使用的梯子,应保证踏板完好无损,无缺陷及开裂现象,立脚无弯曲变形;
登高单梯只允许1人操作,支设角度60-70度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40度,同时两梯要固定牢固,移动时禁止上面站人。
(2)使用的安全帽应经检验合格。
6.高空作业实施要求:
(1)作业现场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并得到妥善保护。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2)高空作业前,必须对所有高空作业器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
(3)离地面2m以上高度作业人员,应系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带。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高空作业区,如确实需要进入,进入前必须戴好安全帽。
(5)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6)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闭锁部件应完好,底部坚实防滑。
(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用电设备维修需高空作业前应先切断电源,如确实需带电作业,需同时有两个人在场方可作业。
(8)在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高空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在同一坠落平面上,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0)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
过2人。
(11)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2)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笑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登高作业安全培训内容篇5
1.定义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2.分级
2m-5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其可能坠落半径为2m。5m-1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其可能坠落半径为3m。15m-30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其可能坠落半径为4m。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其可能坠落半径为5m。
高度越高,危险等级随之增长!
3.类型
1)临边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下列作业条件属于临边作业:
基坑周边,无防护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等;
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
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
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