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二)资金拨付区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区教体局,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发放方式区教体局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幼儿园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计划篇7
一、指导思想
遵循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学区工作计划,坚持“民主公开、服务孩子”工作原则,围绕全镇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强化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尽力做好孩子资助工作。
二、工作目标
1、搞好孤儿、特困生、留守和残疾儿童孩子以及流动人口子女基本情况调查,为资助行动提供可靠依据。
2、认真完成学前教育补助发放任务。
3、加大资助政策宣传和资助过程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创建公平和谐教育环境。
三、工作措施
1、强化认识,提高服务意识
进一步强化做好贫困学前资助发放和管理工作是幼儿园稳定、发展的需要,是国家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生动体现的认识,把为经济困难孩子服务和促进教育发展当作要事来办,将各项资助工作抓好、抓实。
2、建章立制,完善工作体系
根据新的工作要求,对学校原有的资助规章制度予以修订和调整,使之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建立资助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年末对学校资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评,使学校资助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3、务实工作,优化资助过程
结合深入开展的“课外访万家”活动,分学期深入细致地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建立全面的贫困生档案库,进一步为资助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工作过程管理,继续实行“双线摸底、集中评审、两地公示、监督发放”的评审发放机制,在工作方法、工作内容上积极探寻新思路、新举措,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要求的基础上求突破、求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积极拓宽学生资助渠道,多方位、多途径、多形式地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服务,做到应助尽助,尽力而助。及时搞好有关报表、材料的汇总、统计、存档和报送。
4、加强宣传,搞好思想教育
进一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各项资助政策宣传,使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家长对资助政策能有深入理解,做到了解办理程序,知晓政策含义,并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资助。同时,加大资助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扩大资助工作影响和浓厚资助工作氛围。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计划篇8
为切实保障xx镇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为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就学负担,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具体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
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7、单亲家庭;
8、精准扶贫户;
9、双女户或独生子女户家庭;
10、符合年龄(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在大班就读的幼儿。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