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生产过程违反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上级治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生产操纵、劳动保护、安全治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投放等,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均属违章作业。
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不按规定正确穿着和使用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和在生产过程中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裙子、喇叭裤、围巾、腰巾以及发辫、袒胸露背等。
2、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串岗、饮酒、干私活及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发现设备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不向领导反映,继续操纵,自作主张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者。
忽视安全、忽视警告,冒险进进危险区域、场所和攀、坐不安全位置。
5、不按操纵规程,工艺要求操纵设备,擅自用手代替工具操纵,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等。
6、擅自动用未经检查、验收、移交或查封的设备和车辆,以及未经领导批准任意动用非本人操纵的设备和车辆。
7、不按操纵规定,擅安闲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落料、焊接、清扫和排除故障等工作。
8、不按规定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的废物、垃圾不向规定地点倾倒,工件和附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
9、使用已失往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设施和工具。
10、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领导的违章指挥盲目服从不加抵制。
11、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按规定进行储运、收发和处理。
12、特种作业工种无证单独操纵,特种设备和要害部分,不认真登记和交***,擅自离岗或睡觉。
13、经济承包中不讲安全,以拼设备、拼体力来抢时间、赶速度、冒险蛮干,或不按工艺要求操纵设备,使设备超负荷运行。
14、违反其它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行为。
四、安全防爆
1、爆炸极限的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可燃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
2、爆炸压力
可然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物品在闭密容器中着火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称爆炸压力,爆炸压力的最大值称最大爆炸压力。
生产中常见的火灾爆炸现象: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引起的燃烧爆炸;
2、压力容器治理不善发生爆炸;
(三)防止火灾措施
就是在火灾发生之前,预先防止火源点燃的措施,是一种最根本的防火措施,这种措施是把有起火危险的物质以及具有点燃能量的着火源,有效地,恰当地进行治理使它们无法造成起火条件。
三懂:
懂本岗位火灾险性,
懂得预防措施,
懂得灭火方法。
三会:
会报警,
会使用消防器材,
会扑救初起之火。
初起火灾的扑救原则:
1.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则。
2.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
3.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灭火的基本方法
隔离法:就是将火源处和四周的可燃物质隔离或将可燃物质移走,没有可燃物,燃烧就中止了。
2、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气流进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得不到足够的氧所而熄灭,如用二据化碳灭火,氮气,水蒸气,用不燃或难燃的物件直接覆盖在燃烧物表面,隔尽空气,使燃烧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