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职业病及死亡的事件。
(5)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对职业人群实行的预防职业病危害,提高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的健康监护。
第二部分职业卫生知识
一、职业卫生知识概述
1.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工作是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2.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
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可以分为五大类: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生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2002年4月18日新公布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共有十类、115种。
尘肺有13种:如矽肺、煤工尘肺、石棉肺、水泥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1种:如外照射急性、亚急性、慢性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病等;
职业中毒56种:如铅、苯、汞、锰、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如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如布氏杆菌病、森林脑炎等;
职业性皮肤病8种:如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3种:如职业性白内障、电光性眼炎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如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8种:如苯所致的白血病、石棉所致的肺癌、间皮瘤等;
其他职业病5种:如职业性哮喘、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3.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
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体检。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4.职业禁忌证
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5.女工职业卫生
保护女工健康是我国一贯的政策。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某些生产性有害因素对妇女健康具有较大的或特殊的影响,故应特别重视女工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
妇女不宜从事持续负重20-25Kg以上的重体力劳动,不宜从事高温或低温环境作业、不会引起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长期强制体位的作业以及有发生意外事故的高度危险的作业要加强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女工在月经期不应从事高空、装御、搬运及接触冷水的作业。怀孕女工应暂时调离以下作业岗位:毒物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高温及高温作业岗位、全身性振动的作业岗位。怀孕女工不应延长工作时间和参加夜班作业。在围产期,应尽可能做到产前休息14天,产假满恢复工作时,先安排一定时间的过渡性工作,使女工逐渐适应。在哺乳期要保证国家规定的哺乳时间,并应尽可能暂时脱离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
二、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及控制
(一)有害工作环境、职业性危害因素
1.什么是有害工作环境?
有害工作环境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时,有害于身体健康的环境空间的总称。有害工作环境一般是指高温、高寒、井下、剧毒、高噪声、高浓粉尘、大振动、强辐射等工作环境和场所。
2.什么是职业性有害化学因素?
化学因素是引起职业病的常见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它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
生产性毒物是指生产过程中形成或应用的各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生产性毒物包括窒息性毒物,如一氧化碳、氰化物、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碳等;刺激性毒物,如氯气、氨气、二氧化硫、光气、氯化氢、苯及其化合物、甲醇、乙醇、硫酸蒸气、硝酸蒸气、高分子化合物等;血液性毒物,如苯、苯的硝基化合物、氮氧化物、亚硝磷盐、砷化氢等;神经性毒物,如铅、汞、锰、四乙基铅、二硫化碳、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物、汽油、四氯化碳等。
生产性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它包括三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和混合性粉尘。
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砂、煤、石棉等;金属性粉尘、如铁、铅、铜、锰、锡等效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等;人工无机性粉尘,如玻璃纤维、水泥、金钢砂等。
有机性粉尘包括植物性粉尘,如烟草、木材尘、棉、麻等;动物性粉尘,如毛发、骨质尘等;人工有机粉尘,如有机染料、人造纤维尘、塑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