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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安全知识内容5篇
大小:34.13KB 11页 发布时间: 2023-07-15 15:44:19 18.11k 16.15k

1、组织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平安法律和知识培训;2、制定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平安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4、对食品平安检验工作进展管理;5、组织从业人员进展安康检查;6、建立食品平安管理档案;7、配合食品药品监视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平安进展监视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与保证食品平安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承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平安。

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向购货者提供销货凭证。

按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求,建立食品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贮存管理与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食品和清理废弃物质。

6、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枯燥清洁,整齐有序。

六、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应当立即停顿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尽可能及时召回已售出的问题食品如实记录下柜和召回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

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不合格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七、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1、本单位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临近保质期食品标准如下:(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期满之日前45天;(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缺乏一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缺乏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缺乏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五)保质期在16天以上缺乏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六)保质期在3天以上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2天。

2、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

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字样。

3、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的,或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作为赠品的,要在该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或告知,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对于现场制售及厂家配送的凉拌菜、散装熟肉制品、糕点(无馅料的热加工产品除外)等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做到当天生产、当天销售;当天未售出的不再进展销售。

5、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仓库区域要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防止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6、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

定期检查库存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

八、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为应对食品平安突发事件,要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平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平安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平安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平安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消灭有关证据。

九、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效劳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效劳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那么,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回绝和成心拖延。

十、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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