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的社会救助工作在深圳市民政局、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组织协调下开展。
4.保险
4.1使用单位为转移风险,应购买压力容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4.2条件许可时,应购买财产保险,转移风险;
4.3责令压力容器维修保养单位应为现场维保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0报警电话。
打印后张贴在值班地点。
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值班人员的电话应保持二十四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2.技术储备与保障
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维修保养企业应充分利用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和技术优势。
充分利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建立的由特种设备各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特种设备专家库。
聘请专家参与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诊断排查,提出事故抢险措施,分析事故原因等工作。
积极邀请专家讲解分析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参与起草和修订本公司的压力容器应急救援预案。
3.应急队伍保障
3.3各参与救援的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抢险任务,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和车辆,并定期检查。
4.交通运输保障
当发生压力容器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交通运输及管制的,应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机构协调交通局和交警局组织。
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压力容器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医疗卫生保障的,应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机构协调卫生局组织保障。
6.治安保障
当发生压力容器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治安秩序保障的,应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机构协调公安局组织保障。
7.物资保障
当发生压力容器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物资需求的,应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机构协调贸工局组织保障。
8.经费保障
当发生压力容器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应急救援运作所发生的费用应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机构协调向市指挥部提出,申请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9.社会动员保障
有关部门组织保障。
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当发生压力容器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时,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到紧急避难场所保障的,应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机构协调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1.公众宣传教育
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和压力容器维修保养企业应通过公告栏等媒介,向压力容器周边群众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
2.培训
使用单位管理机构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掌握最新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政策、法规,知识、技能。
3.演习
使用单位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压力容器维修保养企业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及时总结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