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总结汇报篇8
为切实巩固我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排查整改行动,现将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中小学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艺体、科普类校外培训机构,共计X所。托管类机构X所。
三、主要任务
1. 开展专项治理排查整改行动。按照《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的通知》、《XX省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XX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6月3日,召开2次校外培训机构整改推进会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会,建立了工作台账,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活动备案登记事项,检查记录台账103份,勒令下达停止办学提醒函44份,注销停办机构账号50家,公布“黑名单”两批,共63家。拟定第三批“黑名单”68家待公布。处理投诉举办事件2起。对不符合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在20__年6月底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际成效。
2.依法依规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严格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已核准73家机构具有办学条件,其余242家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完善阶段。校外培训机构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办学。对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应依法予以处置,并责令其办理相关手续。
3.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退费管理以及学科类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时间等办学行为,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教学时间段内开展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书面作业;收费要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分支机构或教学点的设立和管理。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的管理。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学校进行检查和督导,对存在违规办学情节的培训机构要坚决予以查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
5.做好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对培训机构进行年检是县教育局全面了解各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重要手段,十分必要。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年检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年检内容要包括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教师资格、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安全条件、财务收支等内容,年检结果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年检“基本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适时进行审核复检,对“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取消招生资格,特别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6.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分批次向社会公布白名单、黑名单,公布通过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根据日常管理和年检、年度报告情况及时更新公布名单及信息;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违反办学规定等产生负面影响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从白名单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培训机构,禁止招生办学。
7.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有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在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8.治理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9.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的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证书。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__年3月18日—4月30日)。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__年3月18日—20__年5月30日)。利用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向全县发布专项治理公告。由县统部署,办牵头,抽调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管理、公安、消防、城管、物价、住建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教育和体育局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
(三)摸底情况汇总上报及梳理分类阶段(20__年6月1日—6月10日)。将排查出的全县教育培训机构情况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按有无重大安全隐患、有无办学资质和办学行为是否规范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梳理分类。
(四)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6月11日—20__年6月20日)。由县统部署,抽调教育和体育局、民政、人社、市场管理、公安、消防、城管、物价、住建和乡镇(街道)、园区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未自行终止办学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依照专项治理原则开展集中治理工作。
(五)巩固总结阶段(20__年6月20日—12月31日)。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行“一查询、一告知”,公布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和《黑名单》及培训内容、收费办法等供学生家长查询,同时告知学生家长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提醒家长仔细查看培训机构证照注册办学地点是否与实际办学地点一致,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规劝家长不要将孩子送到非法培训机构参加各类培训,严禁学生在非法培训机构用餐、留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联合执法小组从大局出发,统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参与联合执法。要对情况的复杂性和可能遇到的抵触行为有充分准备,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在社会上形成取缔非法办学的强力态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校外培训联合执法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指导,及时协调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并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依法行政。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攻坚克难,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针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常规性的管理督查,规范各类办学机构的审批,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确保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