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安全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同时对有毒、有害或粉尘环境等危险有害因素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健康。
1.2对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的工程以为在粉尘、嗓声等环境作业的职工,要坚持每天检查,查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安全可靠,预防措施和卫生保健技术措施是否落实。
1.3定期组织在有毒、有害场所作业的工种以及在粉尘、嗓声环境作业的职工进行体检,查出问题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1.4特殊季节做好防寒、防冻、防暑降温和有害气体中毒检测等工作。
1.5作业场所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时,应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处理。
2.劳动保护措施
2.1皮摸处理安全防护措施
2.1.1必须通风良好,在通风不良的地下室、储存室应根据场地大小设置抽风机排除有害气体,防止急性中毒。
2.1.2在地下室、池槽进行有害或剌激性较大场场作业时,除应使用防护用品外,还应采取人员轮换间歇、通风换气等措施。
2.2焊接作业卫生防护措施
2.2.1焊接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可视情况在焊接作业点装设局部排烟装置、采取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换气措施;
2.2.2溘频繁、每次作业时间较短的焊接作业,焊接应选择上风方向进行,以减少锰烟尘危害;
2.2.3在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设置良好通风和有人监护,且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2.3粉尘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2.3.1保持车间各场所通道畅通,抽风除尘设备良好,定期检查,经常打扫,工作前必须打开抽风机;
2.3.2做好工作中自身安全保护及防尘保护措施,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袖套、围好围裙。
2.3.3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粉尘云碰撞发生,在生产易产生火易材质时,必须先做好预防措施,机台周围、地面保护清洁,禁易燃易爆特品,遇到险情时及时排除并报告上报处理。
2.3.4及时清扫积累粉尘的贮存室,经常洒水,控制和减少灰尘飞扬。
2.4嗓音防护措施
2.4.1嗓音应严格控制在90DB内
2.4.2改进工艺和选用低嗓音设备,控制和减弱嗓音源;
2.4.3采取消音措施,装设消音器;
2.4.4采取隔声措施,把发声的物体和场所封闭起来;
2.4.5采用隔震措施,设减阵器或设置阵垫层、减少震源声及其传播;
2.4.6做好个人防护、戴耳塞、耳罩、头盔防噪音用品;
2.4.7定期进行体检。
三.危险(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
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力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指定的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作业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门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下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主负责人员终审批准。
9、作业前必须对现场检查,清理现场,做好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看管现场,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留下任何火种或不安全的隐患。
10、必须在划定作业范围,并作出明显的标志,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周边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11、动火作业的,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