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3、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等,不应小于30米。
1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16、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17、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18、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19、五级以上的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四.特种人员操作及管理规定
1、特种人员是指电工、电焊工、爆破、机械操作人员等,各使用单位在招用时必须严格把关或到职业介绍单位咨询、招用,不要随意到社会上聘用。
2、特种工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工种证件(如证书、上岗证及实际操作合格证等)。
3、特种工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按有关特种人员证件年审要求,每年或按证件年限的要求进行年审。防止假冒和过期、无效证件的人员重复使用的。
5、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特种人员要经常参加培训、学习,巩固和提高业务技术,端正职业道德,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维护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1.2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2责任
2.1.安全组、养修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2.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3内容
3.1.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3.2.公司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人员及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3.3.各部门要单独成立义务消防队,分队队长原则上由部门主管担任;
3.4.义务消防队(包括部门分队)同灭火组、警戒组、疏散组、破拆组及医疗救护等组成,每组成员视情况而定;
3.5.义务消防队要定期培训,熟悉各自业务、熟悉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
3.6.公司每年至少举行二次消防演习,以检验消防队员及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以便火警发生时,能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3.7.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下不准动用;
3.8.消防器材及设施严禁任何人挪动,挪用和破坏;
3.9.严禁堵塞消防信道和紧急疏散信道;
3.10.不准占用在消防设施及器材周围1米范围内的地方;
3.11.不准在消防设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3.12.消防设施及器材要经常检查、更换、补充、以保证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效果;
3.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专人负责、定点存放,依照危险物品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用电作业
1.1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是作为电源隔离开关使用,因此是不允许带负荷电源进行倒闸操作。
1.2带电装卸低压熔断器的熔断管时,应设专人监护,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戴防护眼睛,使用绝缘夹钳在不带负荷的情况下进行。
1.3在电容器组回路上进行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对放电并接地后才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