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工人调换工种(岗位)时,必须由接收部门负责进行新工种(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由一般工种调换为特殊工种时,按特种工种安全教育要求进行。
4.3.5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试制新产品时必须事先由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并会同使用部门,对从事生产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在未掌握其基本技能和安全知识前,不准进行操作。
4.3.6充分利用宣传画、黑板报、DVD、展览橱窗等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凡发生重大事故均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使全厂员工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4.4各部门及时做好安全教育及培训统计的上报工作。
4.5行政人事部做好培训计划及时做好内部培训和委外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