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未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
3.1.8管理部制定培训计划,每周统一安排公司级安全培训。根据《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为合格的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3.1.9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相关教材,由安全专员和各生产部门共同编写。安全专员负责编写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各部门负责编写各自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3.2特殊岗位安全教育
3.2.1特殊岗位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教育培训。
3.2.2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工、司炉工、制冷工等。
3.2.3未通过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禁止从事该特种作业。
3.2.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由特岗人员个人保管,安全专员建立特岗人员台账以便管理。
3.3专项安全教育
3.3.1专项安全教育是指安全专员根据实际需求,针对某项安全问题或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
3.3.2专项安全教育可以安全专员要求,上级领导指派或部门要求的方式组织进行。培训后需要填写培训记录或会议记录。
3.3.3专项安全教育的会议记录或培训记录由安全专员保存。
3.4相关方安全教育
3.4.1相关方安全教育是接待人员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等进行的专项安全教育。
3.4.2相关方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介绍公司的方针政策,要求外来人员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等。
3.4.3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宜根据外来人员的服务项目内容确定。
3.4.4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生产车间安全教育内容5
1.0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所需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确保人身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其中包括特殊工种安全培训。
3.0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施;
3.2生产部负责员工的相关安全教育。
4.0内容
4.1安全教育分类
a.中层以上干部教育;
b.工程技术人员教育;
c.安全技术人员教育;
d.班组长及员工的教育;
4.2安全教育内容
4.2.1中层以上干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部门作业场所有关的安全、工业卫生管理规程和标准;工伤事故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原则。
4.2.2工程技术人员:与本专业有关的安全生产主要规章制度;与本专业有关的劳动保护法规、标准、制度;与本专业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要求。
4.2.3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的基本理论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安全现代化管理知识。
4.2.4班组长/员工: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本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基本知识;本部门安全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工伤事故报告程序和如何保护现场,岗位技能培训。
4.3安全教育方法和分工
4.3.1新入厂人员,实习人员下车间前,由行政人事部组织人员到指定地点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4.3.2凡从事特种作业的电工、焊工、起重工、行车工、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电梯司机、须经市安全生产监察局指定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发证,方可上岗操作,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复训、考核。
4.3.3凡脱离原岗位一年以上者,复工时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