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行车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吊物重心过偏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浮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危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高温液体装得过满不吊;
(10)违章作业、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行车工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戴湿手套操作;
4.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是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当接近卷扬限位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7.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行车运行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0.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关闭开关。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11.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2.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13.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行车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吊物重心过偏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浮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危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高温液体装得过满不吊;
(10)违章作业、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