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驾驶车辆在夜间行车,一定要掌握其特点规律,集中精力、细心观察、谨慎操作,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正确利用灯光和路面颜色识别道路,熟记“走灰不走白,见黑停下来”的口诀;
2、保持灯光完好并正确使用;
3、车速要控制在低于白天正常车速;
4、尽量避免超车,必要时应连续变光告知,确认安全后超越;
5、夜间会车时主动变光、减速、避让,不得斗气,不得使用强光对射以免酿成事故。
第十四条驾驶车辆在山区道路行驶,驾驶员必须严格掌握山路坡长而陡、路窄弯急、险情较多的特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了解路况及气候变化规律,精力集中,注意观察,耐心谨慎,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可掉以轻心、冒险通过。
第十五条驾驶车辆在雨雾天行车时,应保持雨刮、灯光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注意观察,严格控制车速,避免急剧转向和紧急制动,选择安全路面行驶;能见度低于20M时,禁止行车。
第十六条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遵守高速公路管理规定,各行其道,不能高于最高限速和低于最低限速行驶,保持安全行车间距,避免紧急制动,严禁在高速路上上、下旅客。
第十七条车辆停放要选择规定的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时应将钥匙取下,关掉电源并拉紧手制动器;在坡道停车时,应使用三角木等器具避免车辆滑动。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内容2
第一条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做到“十不准”:不准无证驾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没有消防设备和安全装置的车辆上路;不准随便乱停车上、下旅客;不准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驾车;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雨刮器,车辆涉水须先探明路况水情,不准涉险载客通过;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繁华路段严禁超车;不准驾车时看传呼、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时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2、严格行车“三检制”。转向、灯光、制动等安全部位必须齐全有效。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
3、驾驶员应自觉遵章守纪,驾车时精力集中,服从交警和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严禁客运车超员、客货混装、货车载人。
第二条会、让、超车规程
1、吸取“十次肇事九次快”的教训,行驶中注意“九防”:即车前车后防急穿;会车、超车防擦挂;道路良好防麻痹;视线不清防快车;交叉路口防抢道,溜滑路上防侧滑;雷雨季节防超速;弯道行车防侵线;夏季炎热防困倦。
2、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在允许鸣号段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超前时,要确认前车让路后方可超越,查觉后有超车时,应选宽敞路段,减速靠右避让,放宽横距,不得故意不让或让车不让速。
3、通过交叉路口、弯道、狭路、桥梁、繁华路段,应谨慎驾驶、两车并行侧向间距小于安全标准以下、遇大雾、视线不清和距对方来车150米以内严禁超车。
第三条夜间行车规程
1、按交通法规规定正确使用灯光信号。停车须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2、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适当降低,超车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谨慎超越。
3、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闭大灯,可闪光示意,必要时靠右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4、在有路灯地段,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突然不亮,应立即判断右边障碍情况,靠边停车,若判断不清应立即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第四条雨天行车规程
1、雨刮器必须灵敏有效。若失效,视线不清应停车修复。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防止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制动和急打方向而造成制动单边溜滑。
3、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突然横穿。
第五条雾天行车规程
1、行车前,检查防雾灯及灯光是否完好有效。
2、能见度在50米内,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能见度在30米
内,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能见度在10米内,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能见度在5米内严禁行驶。
3、遇大雾、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强行超车。遇浓雾时,应停驶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第六条涉水行车规程
1、涉水前,必须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通过。
2、客运车辆涉水、过漫水桥、路基缺口、塌方、泥石流处时必须先组织乘客下车、疏散至安全地带,做到不冒险行驶,待车辆通过后再让乘客上车,确保乘客的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
3、涉水完毕,用低速档行驶,并轻踏制动,待蹄片磨干,制动有效时方可正常运行。
第七条冰雪路段行车规程
1、应根据气候和道路情况,携带蓬布、防滑链、三角木、牵引索及其它防滑、取暖物资。
2、通过结冰积雪路段时,应自觉使用防滑链条和其它安全装置,遵守时速规定,防止紧急转动而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