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知识培训资料6
一、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1、绝缘:工程上应用的绝缘材料电阻率一般都不低于107Ω·m。绝缘材料的电阻通常用兆欧表(摇表)测量。任何情况下绝缘电阻不得低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
2、屏护和间距:
1)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与带电体之间应保持必要的距离。
2)遮栏高度不应低于l.7 m,下部边缘离地不应超过0.1 m。栅遮栏的高度户内不应小于l.2 m、户外不应小于l.5 m,栏条间距离不应大于0.2 m;对于低压设备,遮栏与裸导体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 m。户外变配电装置围墙的高度一般不应小于2.5 m。遮栏、栅栏等屏护装置上,应有“止步,高压危险!”等标志。
3)用电设备间距:明装的.车间低压配电箱底口距地面的高度可取1.2 m,暗装的可取l.4 m。明装电度表板底口距地面的高度可取1.8 m。常用开关电器的安装高度为l.3—l.5 m;开关手柄与建筑物之间应保留150mm的距离,以便于操作。墙用平开关离地面高度可取1.4 m。明装插座离地面高度可取1.3—l.8 m,暗装的可取0.2—0.3m。室内灯具高度应大于2.5 m;受实际条件约束达不到时,可减为2.2 m;低于2.2 m时,应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当灯具位于桌面上方等人碰不到的地方时,高度可减为1 5m。
户外灯具高度应大于3 m;安装在墙上时可减为2.5 m。起重机具至线路导线间的最小距离,l kV及1 kV以下者不应小于1.5 m,10kv者不应小于2 m。
4)检修间距:低压操作中,人体及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高压作业,10 kv无遮拦作业人体及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线路作业,1.0M。
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
1、IT系统(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位经接地线、接地体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通过低电阻接地,把故障电压限制在安全范围内;在380V不接地低压系统中,一般要求保护接地电阻RE≤4Ω;用于各种不接地配电网。
2、TT系统:配电网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壳接地。
大幅度降低漏电设备上的故障电压,但必须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过电流保护装置。工作接地不是安全电压。主要用于低压用户,即用于未装备配电变压器,从外面引进低压电源的小型用户。
3、TN系统(保护接零)
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配电网中性点之间直接连接。相当于传统的保护接零系统。其第一位的安全作用是迅速切断电源。
分为TN—S、TN—C—S、TN—C三种类型。TN—S系统的安全性能最好,应用有爆炸危险、火灾危险性大及其他安全要求高的场所。厂内低压配电的场所及民用楼房应采用TN—C—S系统;触电危险性小、用电设备简单的场合可采用TN—C系统。保护接零用于用户装有配电变压器的,且其低压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 V三相四线配电网。
应用安全要求:
1)在同一接零系统中,一般不允许部分或个别设备只接地、不接零的做法;
2)重复接地合格。
3)发生对PE线的单相短路时能迅速切断电源。220 v的TN系统,手持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的短路保护元件应保证故障持续时间不超过0.4 s,配电线路或固定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应保证故障持续时间不超过5 s。
4)工作接地合格。接地电阻一般不应超过4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超过10Ω。
5)PE和PEN线上不得安装单极开关和熔断器;PE线和PEN线应有防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PE线支线不得串联连接,即不得用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作为保护导体。
6)保护导体截面面积合格。PE线有机械防护不小于2.5 mm2,没有机不小于4 mm2;PEN线铜质不小于10mm2,铝质不小于16 mm2,电缆芯线不小于4mm2;SL≤16为SL、1635为SL/2。
7)等电位联结,分主等位连结和辅助等电位连结。
三、兼防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电击的措施
1、双重绝缘
(1)电气设备的防护触电保护分类:O类、OI类和Ⅰ类、Ⅱ类、Ⅲ类。
(2)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措施:工作绝缘、保护绝缘、双重绝缘、加强绝缘。
具有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设备属于Ⅱ类设备,设备上有“回”形标志。工作绝缘不低于2mω,保护绝缘不低于5mω,加强绝缘不低于7mω。
2、安全电压:兼有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安全措施。
(1)特低电压的限值和额定值:42v、36v、24v、12v和6v等5个等级;由特低压供电的设备属于Ⅲ类设备;额定值的选用:特别危险环境手持工具42V,点击危险环境手持照明36V或24V,金属容器、特别潮湿危险环境手持照明12V,水下6V。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又称漏电保护,作用:防止人身电击,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的火灾和监测一相接地故障。
(1)工作原理。检测元件、中间环节、执行机构三个基本环节及辅助电源和试验装置构成。
(2)主要技术参数:额定剩余动作电流、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分断时间。
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分13个等级,0.03A及其以下者属高灵敏度,主要用于防止各种人身触电事故;0.03A以上至1A者属中灵敏度,用于防止触电事故和漏电火灾;1A以上者属低灵敏度,用于防止漏电火灾和监视一相接地事故。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不得低于额定剩余动作电流的1/2。分断时间,分为一般型和延时型,延时型仅适用于I△n>0.03A的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延时时间的级差为0.2s。
(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防护要求。在TN系统中,必须将TN—C系统改造为TN—C—S、TN—S系统或局部TT系统后,才可安装使用。在TN—C—S系统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只允许用在N线与PE线分开部分。
(4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运行和管理。工作年限6年、允许送电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