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使乘客保持镇静,疏导乘客离开轿厢,并关闭厅门与切断总电源。
(2)发生地震时处理
1.一旦有震感应就近停梯,乘客离开轿厢,如被困在轿厢内则不要外逃,保持镇静等待救援;
2.地震过后应对电梯进行检查与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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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要求
一、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1、《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五条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三十九条电梯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国家法规对电梯使用单位的要求
二、电梯安全管理及安全操作要求
1、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一梯一档;
2、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建立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见建设部发的《电梯应急指南》等);
3、建立电梯三角钥匙管理制度,由专人管理;只允许有电梯操作证人员及通过了培训人员才可使用;
4、建立电梯日常巡查制度,做好日常的检查和记录;
5、委托有电梯保养资格的厂家或厂家委托的有电梯保养资格的公司进行电梯保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73号令规定)
6、电梯投入使用前或验收合格使用后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检验到期前1个月向质监局申请电梯年检;
7、电梯轿内张贴《安全检验合格》《保养单位服务热线》《电梯安全使用守则》;
8、机房应有气体类灭火器(一台梯配备一个或以上);
电梯的日常使用:
1、切勿让儿童单独乘搭电梯,教育、劝阻儿童不可在电梯内嬉戏玩耍。
2、严禁使用电梯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电梯内吸烟。
3、装修时运载材料或垃圾废物,须按管理公司安排之指定电梯和时间进行;搬运大件物品和家具请尽量避开上下班时间,避免影响其他业主/住户。
4、电梯轿厢操作按钮轻按即可,切不可用力打击或撞击轿厢门板或操控板。
5、电梯运行时切勿在轿厢内打闹、跳跃、亦不可将身体依靠轿厢。
6、为保护及延长电梯使用寿命,严禁用电梯运载自行车、摩托车及整批货物。切勿超载运行,人流过多可分批搭乘。
7、切勿依靠或手扶门扇,门扇开启时小心门缝。
电梯的日常巡检:
1、轿厢:轿内照明是否完好,操纵盘各开关、按钮功能是否完好(目视检查,操作试验);
2、信号:各指示灯,呼梯钮是否完好,紧急报警按钮是否正常(目视检查,操作试验,耳听检查);
3、层门轿厢门:启闭是否灵活;有无异常声响;有无松动脱轨的现象(目视检查,耳听检查);
4、运行:电梯运行中有否异常震动,异常声响,异常气味;运行速度和方向有无异常变化;平层准确度是否正常(目视检查);
5、设备卫生:轿厢和层轿门清洁,层轿门地坎槽内是否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