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社区防汛指挥机构
各社区设立防汛防台指挥小组,在上级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社区的防汛防台工作。
四、汛情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
为了有效处置防汛防台突发应急事件,依据突发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级响应。
1、Ⅳ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镇,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00~15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到暴雨。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市城区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镇,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150~2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值班,加强重点地段的巡查,及时掌握并上报灾情,落实专人关注并操作防汛指挥决策系统。镇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成员单位的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城区汛情,并利用镇防汛指挥决策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3、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镇,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成员单位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落实分管领导值班,并视灾情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设备的准备工作,做好转入一级战备的准备,并随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镇防办领导到岗值班,镇城管办、经发办(农办)、村镇建设办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系人到岗值班,协助做好有关工作,随时掌握城区汛情,及时准确地向各成员单位发布信息、指令,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4、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镇,6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②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达到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值班,抢险队伍到岗待命,按各自预案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工作,并利用防汛防台指挥决策系统及时报告灾情和工作落实情况。镇防指主要领导到岗指挥,镇城管办、经发办(农办)、村镇建设办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系人进入镇防指,协助做好有关工作,随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向镇政府报告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镇防指的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五、防汛防台工作要求
1、镇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应协调镇经发办(农办)、村镇办等部门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及时报镇防指。负责做好全镇社区因受灾出现的困难户的救助工作。组织灾情评估,汇总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救灾经费。
2、根据防汛救灾的需要,及时拨出专款用于防汛救灾。
3、为确保防汛救灾工作指挥无误,社区应严格遵守灾情逐级上报制度,保证联络畅通,将受灾情况和救灾进展情况准确及时地上报镇防指。
4、**办负责对外发布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及相关新闻报道,须经镇防指批准。灾情数据以社会事务办(民政办)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
5、镇防办(城管办)事后分析总结防汛防台应急指挥系统运行开展情况,固强补弱,完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