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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避灾应急知识培训精选4篇
大小:492.47KB 15页 发布时间: 2024-01-03 09:55:47 8.98k 7.36k

案例:(1)兰州旅游金城服务公司小南沟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1人的特大事故;(2)靖煤公司魏家地煤矿瓦斯爆炸死亡28人、上20多人的特大事故。

三、水灾事故

(一)什么叫矿井水?其危害有哪些?

在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流入井筒、巷道、硐室和采掘工作面的水称为矿井水。

矿井水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恶化生产环境;增加排水费用;损失煤炭资源;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引起瓦斯积聚、爆炸或硫化氢中毒;淹没巷道或造成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损失和影响无可估量。

(二)造成煤矿水灾的地下水有哪些?

有老空水、断层水、含水层、陷落柱水、钻孔水。

(三)透水前有哪些预兆?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增大、顶板来压、地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煤层変潮湿松软、等。

预防措施:井下水害的防治方法可归纳为:“查、探、放、排、堵、截”六个字。查: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探: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放:放水(疏干);排:将积水利用排水设施抽出井外;堵:注浆堵水(注入浆液空隙、裂隙或巷道);截:截水(利用水闸强、水闸门或防水媒岩柱等物体,临时或永久性的截住涌水);煤矿生产属地下作业,地质和水温地质条件非常复杂,在很多条件下,由于受勘探手段和现有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地下含水条件掌握不够清楚,因此无法保证没有水害威胁。这就要求我们根据透水预兆常识进行分析判断,另外对“疑问区”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消除水害隐患,为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案例:年初内蒙古某一煤矿未坚持本原则,致使某掘井巷发生透水死亡6人的事故。

(四)水害事故的处理:透水事故发生后,首先由矿山救护队立即入井侦察灾区情况:查找水源位置、事故前人员分布情况、矿井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并依据井下巷道布置,出水标高计算被困人员所在地点空间范围,氧气、瓦斯浓度,推算出人员应救出的最长时间,供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进一步确定巷道破坏和堵塞物情况,弄清楚水量、流动路线、巷道内有害气体(CH4、CO2、H2S)浓度及井巷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

(五)抢救被水灾事故困在井下人员的原则是:在加大排水能力或泄水措施都不能短期得救时,应视其所在位置,如高于透水位置时,可利用打钻孔泄压或利用钻孔、开小巷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食物及救人;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禁止打钻孔、泄压,防止地下水窜通而扩大灾情。

(六)处理上山巷道水灾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防止二次透水,或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2、突水点的下方,即救护人员处理事故地点以下,应有足够的储存水及沉积物的有效空间。

3、保证人员在抢救过程中的通讯联系和安全退路。

4、处理事故时的作业地点,应有安全设施(躲避硐室等)。

矿井透水超过排水能力,水位逐渐上升,有全矿或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的救援人员要立即撤出,之后,可以向下部水平或采区放水,若果下水平人员尚未撤出,而上部水平的排水设备又受到被水演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建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案例:(1)红会四矿水灾事故;(2)王家山矿二号井透水死亡8人事故;(3)靖远县一矿水灾事故。

四、冒顶事故

(一)冒顶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如何抢救遇险人员?

1、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顶板出现有再次冒顶预兆时,救援人员应立即撤离救援现场。

2、用呼喊、敲击等方法,判定遇险人员位置,与他们保持联系,并鼓励他们配合抢救。

3、用掘小巷、绕到通过冒顶区上部空间或清理塌落物接近遇险人员时,应架好临时支架。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压风管路等向灾区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二)对冒顶事故中抢救出来的遇险人员应怎样保护?

对抢救出来的遇险人员要用毯子保温,并迅速运到安全地点进行抢救。对困在井下时间较长的得救伤员,不能用强光照射他们的眼睛、过多给他们饮食,应及时送到井上医院进行抢救。

煤矿安全避灾应急知识培训2

一、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

1、煤矿伤亡事故分类。

(1)煤矿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

(2)煤矿伤亡事故按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3)煤矿伤亡事故按伤亡事故性质分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火药放炮事故、水害事故、火灾事故、其它事故。

2、什么叫自救、互救。

所谓自救就是矿井发生灾变事故时,在灾区或受灾区影响区域的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而互救则是在有效地自救前提下妥善地救护他人。

3、发生灾害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应急自救互救基本原则。

(1)迅速撤离灾区: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灾区不具备事故抢险的条件,或者在抢救事故时可能危及营救人员自身安全时,应迅速撤离现场,躲避到安全地点或撤到井上。

(2)及时报告灾情:在灾害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作业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在积极、安全地消除或控制事故的同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灾情,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区域人员发出警报。

(3)积极消除灾害:利用现场条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抢救人员时要做到“三先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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