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妥善安全避灾:当灾害事故发生后,避灾路线因冒顶、积水、火灾或有害气体等原因造成阻塞,现场作业人员无法撤退时,或自救器有效工作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全地点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和灾区较安全地点,或者就进快速构造临时避难硐室,进行自救互救,妥善安全避灾,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营救。
4、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伤工的现场急救。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事故后,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使人中毒;有时煤与瓦斯突出造成高浓度瓦斯充满巷道;或者在冒顶、透水后,采空区的有害气体涌入巷道,也会造成人员中毒或窒息。
(1)迅速把中毒或窒息伤工抬运到有新鲜风流和周围支架完好的地方。在搬运途中,如仍受到有害气体威胁,急救者一定要佩戴好自救器,伤工也应佩戴自救器;
(2)尽量将伤工口鼻内的粘液、血块、碎煤矸石等杂物除去,并将其上衣、腰带解开,脱掉胶鞋,同时对其进行适当保暖,防止受寒;
(3)对中毒或窒息的伤工,如果呼吸微弱或已经停止,应采取人工呼吸,如果心脏停止跳动应采取胸外心脏按压或者两种方法同时进行,以恢复其呼吸和心跳。
(4)急救者在现场急救中,一定要沉着,动作要迅速,在进行急救的同时,可请求矿上派医生来救治。
5、处理冒顶的一般原则。
(1)先外后里:先检查冒顶区边缘以外5米范围内支架的完整性,若有问题必须提前处理好,然后才能处理冒落范围里面的支架;
(2)先支后拆:更换或扶正支架时,必须先打临时支护或假设新支架,然后再拆除原有损坏、歪倒支架;
(3)先上后下:处理斜巷冒顶时,应该由冒顶区上端开始,然后逐渐往下进行,防止冒落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砸伤下面的营救人员;
(4)先近后远:若同一条巷道发生多处冒顶,必须坚持先处理安全出口较近的一处,然后再处理离安全出口较远的其他处,。严禁两处或两处以上冒顶同时处理,确保万一发生二次冒顶时有畅通的后撤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
6、在高温烟雾巷道撤退要点。
矿井发生火灾事故后,会产生大量的高温烟雾,其主要成分是一氧化碳,人吸入后会中毒窒息甚至死亡;烟雾会阻挡人的视线,在撤退时易迷失方向。同时高温烟雾能使人中暑、灼伤。撤退时应做到:
(1)在一般情况下不要逆烟雾方向撤退。在特殊情况下,如在附近有脱离灾区的通道口又有把握脱险时,或者只有逆烟撤退才有求生希望时,才采取逆烟方向撤退。
(2)在高温烟雾巷道里撤退时,不要直立奔跑。在烟雾不严重时,应尽量躬身弯腰,低着头迅速前进;而在烟雾大,视线不清或温度高时,则应尽量贴着巷道地板及一侧,摸着铁道、管道或棚腿等急速爬出。
(3)在高温烟雾巷道撤退时,还应利用水沟水、顶板和巷道淋水或底板积水浸湿毛巾、工作服,或者向身上洒水等方法降温,减小体力消耗;同时,还应注意利用随身物件或巷道中的风帘布等遮挡头部,以防高温烟气的刺激和伤害。
7、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急自救互救要点。
掘进巷道发生爆炸后,除造成人员伤亡外,还会造成灾区影响范围内巷道塌冒、通风设施和通风设备损坏、供电中止、引燃局部风机导风筒等情况。这时,应急自救互救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为了抢救人员,排除爆炸产生的有害气体,要在查明无火源的情况下,尽量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如不能确认灾区有无火源,应慎重考虑是否启用通风机,以免再次爆炸;
(2)当独头巷道较长,有害气体较多、支架损坏较严重时,如果确认灾区内无火源和幸存者,
严禁冒险进入,强行救人。要在恢复通风、维护好支架后,方可进入灾区内营救人员。
(3)若灾区因爆炸引起冒顶堵塞巷道时,要立即退出,寻找其他巷道进入灾区。若遇独头巷道,应及时维护好巷道,清理堵塞物。若巷道堵塞严重,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恢复通风再进入。
(4)当爆炸发生后,灾区内存有明火或阴火时,应同时救人灭火,并派专人严密监测瓦斯浓度,防止瓦斯积聚,造成再次爆炸。
(5)发生爆炸事故时,会大量消耗井下空气中的氧气,导致氧气浓度降低。现场作业人员在撤离时一定要佩戴自救器。若没有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设备,则不能随便进入灾区,否则将导致救援人员的自身伤亡,扩大事故。
二、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1、佩戴时将自救器移至身体正前方。
2、拉开挂钩,取下上盖,展开气囊,气囊不要扭转。
3、拔出口具塞,把口具放入口中,口具片应放在嘴唇和牙齿之间,牙齿紧咬住牙垫并闭紧嘴唇,以保证口腔与外界气体的隔绝。
4、逆时针转动开关手轮,然后用手指按动补气压板,气囊迅速鼓起后停止补气,用鼻夹夹住鼻孔,用嘴呼吸。
5、使用过程中如果气囊在呼气后仍不太鼓或吸气时有点憋,应及时向气囊补气,可按动补气压板,气囊鼓起后停止手动补气;也可用力吸气,气囊吸瘪后补气压板压迫补气杆自动补气。
6、确认安全撤离方向,并保持匀速前进撤离灾害现场。
三、避灾路线
1、《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避灾路线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三条煤矿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应当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令撤离险区,在撤离受阻的情况下紧急避险待救。
第六百八十四条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灾害事故避灾路线。避灾路线指示应当设置在不易受到碰撞的显著位置,在矿灯照明下清晰可见,并标注所在位置。
巷道交叉口必须设置避灾路线标识。巷道内设置标识的间隔距离:采区巷道不大于200m,矿井主要巷道不大于300m。
2、3403综放工作面避灾路线
(1)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
3403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大巷(轨道大巷)——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