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注册情况。
(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实施主要包括:
(一)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
(二)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主要通过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通报网站、新闻媒体、触摸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同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实施在线访谈等方式便于公众了解。
(三)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时间要求如下:
1. 根据本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的内容,每个季度通报1次,通报应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的7日前进行;
2. 对于公众关注的国土资源管理重要事项,应适时进行通报。对于重大国土资源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
为了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本实施方案还规定了实施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在线访谈的内容和要求。
根据本实施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人(或局新闻发言人)将围绕通报的重点工作,依托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通报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每年的在线访谈活动不少于3次。
最后,对于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管理与监督,也是本实施方案的一个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