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秩序管理服务的定义
公共秩序管理服务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所进行的公共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服务活动,包括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消防管理服务和车辆停放管理服务等方面内容,公共秩序管理服务的实施,一要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绳,二要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根据,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超越职权范围,不得违规操作。
二、公共安全防范管理服务内容
(一)出入管理
(1)、人员出入管理
1、上级视察或领导出入时:立岗、敬礼、过问、通知物管处、记录。
2、业主咨询时:起立、敬礼、接待、记录(处理不了的通知物管处)。
3、接待访客时:起立、敬礼、询问、通知物管处、指引、记录。
4、外来人员进入:仔细询问入内事由、联系对象、通知业主、登记。
5、装修人员出入:进入时问清装修房号、业主、查验临时出入证、交待准许施工时间、登记。离开时未经业主同意,禁止携带任何装修材料出小区。
(2)、物品出入管理
1、物品运入:查看物品、问明去向、登记。
2、物品运出:查看物品、业主陪同或查验物管处的放行凭证、核对数量、登记运出时间(陪同的业主要签字)
(3)、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驶入:敬礼、询问入内事由、发牌、指引停放地点、登记车牌号和进入时间、联系业主(询问和发牌必须在车辆的左边)。
2、车辆驶出:敬礼、收牌、开门、登记驶出时间。
3、做到车辆摆放有序、停放整齐、收费及时。
4、禁止装修人员的车辆、社会客运车辆、大型车辆和出租车、摩的及装有危险、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二)、安防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常用的安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自动消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自动呼救系统、煤气自动报警系统和巡更系统。
秩序维护人员要熟练掌握安防系统的技术性能,使之相互配合,正确使用,以提高管理效率。
(三)、施工现场的管理
1、装修时间:作业时间8:00-12:00 14:00-18:00
2、重点检查: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8)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9)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四)、配合政府开展社区管理
1、协助公安机关、居委会等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安全防范管理。
2、在社区组织重大活动时,应及时通知辖区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相互协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小区内发生治安或意外事故时,应及时通知小区主任及相关部门,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及善后工作
三、安全防范服务要求
(一)秩序维护人员的仪表和礼貌礼仪
1、秩序维护人员上岗时整洁着装、佩戴工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