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叫物业?
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2、什么叫物业管理?
是指由专业机构或公司,按照合同或契约,接受业主(用户)的委托,按照市场经营方式,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为使物业充分发挥其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而对物业本身及其业主(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综合服务。
3、什么是物业管理公司?
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4、物业管理公司同业主是什么关系?靠什么来约定?
是平等的合同关系:靠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
5、业主:
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6、住宅区:
是指以住宅为主,并有相应配套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
7、物业专营公司:
指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委托,承担住宅区的机电设备、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维修工程、保安服务等专项维修养护管理业务的机构。
8、物业使用人:
指使用物业的人,包括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
9、入住:
是指入住人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入住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
物业管理基本知识培训4
1、为什么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答:
由于住宅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状况,决定了一个区域,一幢住宅内的各个业主之间既有个体利益,也有整体利益。
需要一种既能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有能兼顾单个业主利益的新型管理机制。
在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导下,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发挥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作用,有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2、业主委员会何时成立?程序如何?
答: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住宅出售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共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住宅出售已满两年。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登记工作;
对不符合《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业主委员长会自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
3、业主委员会有哪些主要职责?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