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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汇总16篇
大小:482.74KB 5页 发布时间: 2024-03-08 16:19:58 15.61k 15.53k

即将到来的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自治区工商局提前做好准备,旨在进一步组织和开展各项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全面展示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一年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首先,自治区工商局计划集中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他们将与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合作,在银川市光明广场设立自治区活动主会场,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系列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将包括启动“放心消费在宁夏”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等。此外,他们还将与宁夏电视台合作举办“3·15”晚会,展示2019年消费维权工作的成果,解读2019年的十大投诉热点,揭露重点行业的消费黑幕,并进行消费维权宣传。此外,他们还将召开“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座谈会,就如何推动消费品质升级以及如何引领美好生活等议题展开讨论,以消除影响消费升级的制度障碍,更好地服务消费品质提升。另外,他们还将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9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十大消费投诉热点、商品比较试验结果以及通讯运营企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结果,同时解读《“放心消费在宁夏”活动创建方案》。此外,他们还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设专题宣传栏目,解读法律法规,展示工作成果,普及维权知识,发布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消费警示。此外,他们还将在自治区工商局站开设“3·15”纪念宣传专题和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发布专栏,编印家用电器、家用汽车、餐饮、住宿、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消费维权教育资料,普及消费维权知识。

其次,自治区工商局将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他们将认真处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投诉举报工作,并积极有效地化解消费纠纷。对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突出问题,他们将引导帮助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此外,他们还将重点关注生活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消费者的投诉,在调解处理的同时,联系相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对于因消费者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难以实现诉求的情况,他们将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问题,防止采取极端行为。

最后,自治区工商局将加强对消费侵权案件的查办工作。他们将加强消费市场执法检查,重点关注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媒体曝光和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他们将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的工作要求,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净化消费环境。此外,他们还将坚持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要求,提高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水平,维护互联网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汇总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大学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然而,目前我校的情况来看,大学生的维权意识依然薄弱,许多学生甚至对此相当陌生。因此,为了加强学校的权益建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此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形式和内容主要是通过手抄报的制作来宣传和加强大学生的权益意识。以班级为一组,每班制作3-5份手抄报,主题围绕拿起法律武器、树立权益意识。学生们将于3月14日将手抄报交至300办公室,由权益部成员进行统一评比。

通过各班权益委员的宣传,此次活动进行得比较顺利。各班上交的手抄报数量较多,质量也较好。感谢各班的积极配合,让这次活动完满结束。

此次活动的目的是让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同时,通过娱乐的形式让同学们在玩的时候学到有关消费者权益的知识。

这次活动的意义在于,能够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们不会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感到束手无策。相反,他们能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其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经过一番挑选,最终选出了6份优秀作品,并给予了奖励。这些作品将于3月18日在E2B大厅展出。一等奖由财务管理5.6班的李__获得,二等奖由旅游管理本科1.2班的李__获得,三等奖由物流管理3.4班的杨X获得。此外,财务管理5.6班的庞__也获得了奖励。

在这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同学们不仅在轻松的活动环境下初步了解了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还增加了同学之间的团结和友谊。最重要的是,此次活动不仅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还树立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相信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对消费环境的公平、公正、诚信建立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汇总5

在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举办一系列活动,旨在广泛汇集社会各界的力量,促进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蓬勃发展。这些活动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的主题展开,旨在吸引更多人参与,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并致力于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绿色的消费环境。

首先,他们将在__公园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以进一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其次,他们将对在20xx年度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经营主体申报“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并授予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店”牌匾和证书,以表彰他们的努力。

第三,他们将围绕年度主题,在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和景区开展消费教育活动。这些活动将针对农村消费者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伪劣产品和维权渠道不畅、以及老年消费和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通过整合社会力量,他们将广泛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农村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向农村地区送去法律知识、消费知识和服务。

此外,他们还将对公共服务、食品安全和旅游市场进行调查和体验活动,以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为了招募更多的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他们还将利用中消协“i维权”App开展相关活动。

此外,他们还将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以提高消费者对这些店铺的信任度。

最后,他们将在全市开展投诉和解对接工作,以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最大程度地解决投诉纠纷,减少消费维权的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些举措,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希望能够提高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建立一个公平、透明、有序的消费环境,为九江市的消费者创造美好的生活。

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汇总6

20XX年以来,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新消法的贯彻实施为抓手,紧紧围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各类专项行动和消费教育引导等重点,在提高消费者意识、完善社会机制、解决消费权益纠纷、加强市场监管、打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了消费工作效能,营造了更加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消费环境,有力维护了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今年上半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抓新《消法》的宣传培训普及和贯彻运用,营造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浓厚氛围

一是在培训和运用新消法的实践中紧紧把握新消法的主要特点和新的规定,为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撑。二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新消法宣传普及活动。通过机关会前学法活动、3、15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服务、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开设消费课堂等形式,普及新消法及消费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广大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消费者的依法意识显著提升。三是在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消法学习培训,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经营者及消费者代表集中学习、讨论,收到明显效果。四是通过“消费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和12315“五进”活动,让新消法走进社区、商场、市场、超市、企业和景区,通过消费服务站和消费教育示范基地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宣传,受到消费者和企业的广泛好评。五是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在眉山日报、中国消费网、四川消费网上对新消法特点及运用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新消法的知晓度,增强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提升了消费者的意识,在全市形成了依法的深厚氛围,进一步营造了科学、理性、放心、安全、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二、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以市场巡查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和巩固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监督经营者认真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经营者诚信自律,实施进销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把好商品质量源头关。二是强化市场监管,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查处不合格商品和其他各类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力度进一步加大。结合实际,立足职能,在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按照省、市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对钢材、抽油烟机、消防器材、汽车用品、黄金珠宝、电线电缆、手机等7类商品135个批次进行了抽查检验,4个批次消防器材和7个批次汽车用品不合格,各区县工商质监局正在对不合格商品进行查处,其余商品还在检测过程中。贯彻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今年共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和各类消费侵权违法案件138件,罚没金额140万元。

三、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点领域消费保护

一是按照省局“红盾春雷行动20XX”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二是开展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以童装、童鞋、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等儿童用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学校周边小卖店等为重点场所,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儿童用品质量的监管,重点检查标签、警示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注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出动执法人员330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40户次,规范6家无照儿童用品经营户,现场责令整改2户,受理消费者对儿童用品质量的咨询10件,投诉2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万元。通过整治,儿童用品市场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净化。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四是根据《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消费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五个突出”开展重点领域消费保护专项整治。突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集中解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和维修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服装鞋帽类商品,集中解决标识标注不规范、质量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突出装饰装修材料类商品,集中解决消费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交通工具类商品,集中解决对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人身安全存在隐患的突出问题;突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保护,集中解决虚假宣传、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问题。通过商品抽查检验,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对农村市场、城郊结合部、校园周边、社区的检查,认真进行清理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的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质量承若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五是根据《眉山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有关服务领域消费保护。以查处服务领域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大服务领域消费保护力度,不断提高消费保护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突出重点,强化市场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消费者投诉举报,以有线电视、电信、供电、供气、供水、医疗、美容美发、旅游、中介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业为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以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强制消费、虚假广告、误导消费、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为重点问题,切实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收到明显成效。全系统受理服务领域消费投诉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万元。办理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10件,罚没金额12万元。

六是立足工商职能,配合市食安办、市食药局开展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检查食品生产单位50余户,检查食品经营户800余户,集贸市场60个,取缔无照经营30余户,责令整改20余户,立案查处商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食品违法案件31件。七是按要求开展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消防安全。

四、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规范,统一使用“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本”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手册”,开展业务培训。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12315网络,拓展投诉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提高了服务质量。“一会两站”、12315“五进”及12315平台数据信息录入工作扎实推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加强“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建设,加强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夯基层打基础,将消费纠纷解决在基层。三是创新工作方式,制发了消费融入社区网格管理工作方案,在全市推进这项工作,按照“八有四统一”标准在社区规范设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聘请社区网格员为消费保护联络员,实现一般消费投诉不出社区,取得明显成效。四是开展“诉转案”工作,形成受理及时、流转通畅、处置快捷、查办有力的工作合力。洪雅县工商质监局通过“诉转案”办理侵权违法案1件,罚没金额3万元。全市工作人员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所急,办消费者所需,真心真情,依法办理,处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全市共接受各类消费咨询3000余人次,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41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0万元。

五、抓消费教育工作,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一是积极开展消费保护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低碳的消费方式,全市在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40余次,形成了较大的宣传声势。二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重点突破与广大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营造消费保护的浓厚氛围。三是通过组织“消费教育讲堂”、法律进民企活动、建立和完善“消费教育示范基地”、12315“五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四是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着力营造了科学、理性、安全、放心、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下半年,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重点围绕新消法及配套规章的宣传贯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重点领域消费保护、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消费保护融入社区网格管理等工作来开展,提升工作效能,维护消费权益。

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汇总7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今年,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以下是对此次活动的总结: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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