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我市所有县(市、区)均属疟疾流行三类县,即3年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县。
二、目标与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到20__年底,全市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
1.到20_年底,所有县(市、区)均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2.到20__年底,我市以县为单位完成消除疟疾考核工作。
(三)工作指标
到20__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1)所有乡镇卫生院相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2)卫生检疫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在95%以上。
2.发热病人疟原虫血检。
3.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疫点(出现疟疾病例并具有传播条件的自然村或居民点)处置率达到100%,控制疟疾传播。
5.健康教育。
(1)卫生检疫相关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到20_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1)乡镇卫生院相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本知识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2)卫生检疫工作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2.病例报告、治疗和个案调查。
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率保持100%,疟疾病例规范治疗率保持100%,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率保持100%。
3.疫点处置。
疫点处置率保持100%。
4.健康教育。
(1)相关工作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到20__年实现以下指标:
1.消除考核认证。
完成消除疟疾考核认证。
三、防治策略和措施
加强监测和输入病例处置,防止继发传播。根据防治进程和流行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防治策略。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对“三热”病人开展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进行快速诊断试条(RDT)辅助检测。RDT检测阳性者,须采集并保留血片备查。
2.规范治疗疟疾病人。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人应进行全程督导服药。
3.加强疟疾疫情报告。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报告疟疾病例。
(二)加强媒介防制。
1.防蚊灭蚊。疟疾传播季节,各地应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进行环境改造与治理,减少蚊虫孳生场所,降低蚊虫密度。在疫点采取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和杀虫剂处理蚊帐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