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2024年8
根据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屯溪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项目试点工作启动暨培训会精神,中心(区医院)为保障“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推进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健康促进示范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全社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参与,调动社区、学校、医院、企业、单位的积极性,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支持环境,普及健康生活方式相关知识,提供健康生活方式行为指导,培养民众健康意识和健康行为能力,最终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健康促进医院的目标是使医院成为健康促进中心,而不是手术和药物治疗中心。医院健康促进的工作对象不仅包括患者,也包括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和医院所在的社区居民。创建健康促进医院是现代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医学职业核心价值,全面贯彻整体医学和人文医学观,从根本上解决健康问题的重要策略。
通过出台实施促进、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健康的政策或措施,开展针对不同人群需求的健康教育,改善就医环境,与社区建立互动式的密切联系,为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的健康保健服务措施。
二、组织机构及网络建设
1、成立创建“健康促进医院”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成员负责创建工作计划在本部门的落实,负责收集创建工作资料。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文青婷负责,负责定期汇报总结医院创建工作情况。迎接区政府定期督导检查。
2、建立院科二级健康教育管理网络
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在全员发展“健康保健员、健康指导员、家庭保健员”,探索健康管理工作方法和途径,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任务。
3、建立例会制度
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2次例会,总结医院健康促进工作开展情况,改进不足、交流经验。
4、设立“健康促进医院”专项经费
预算2万元/年,由财务科单独记账(不包括职工体检费用)。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有益于医患健康的规章制度
各级医院应结合院内现有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有益于维持良好医患关系,为患者、患者家属、社区居民以及医护人员自身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政策,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保证患者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执业环境的安全、卫生。
2、保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利、文化与价值观得到尊重。
3、保证医护人员能接受定期体检和疾病防治服务,有继续医学教育、社会保障和合理休息的权利。
4、支持并鼓励医护人员开展院内和社会健康教育工作。
5、严格执行无烟医院规章制度,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宣传吸烟危害及劝阻戒烟制度。
(二)建设安全、适宜、和谐的诊疗环境
1、物质环境:建设适宜的诊疗和就医环境(如建筑、设备、设施、卫生、照明、通风、采暖、绿化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提供满足医护人员休息、健身、娱乐需要的设施、设备等;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安全的食品和饮水;使用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用品,院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医疗垃圾实行集中和无害化处理。
2、人文环境:开展职业教育活动,提高医护人员职业素养;在医护人员中宣传和实施医护人员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医医、医护和医患关系;倡导文明、礼貌、温馨、关爱的诊疗和就医行为;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3、宣传环境:在院内环境和候诊区域,利用橱窗、内部电视/视频、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和网络等形式,在不影响正常诊疗秩序、患者就医和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开展健康保健和疾病防治知识传播。
4、无烟环境: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医院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室内完全禁烟;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加强定期监督和巡查;开展控烟宣传和教育,医院所属区域无烟草广告,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等。
(三)提高患者、家属和社区居民及医护人员自身在疾病防治、健康保健和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技能
1、院内患者健康教育。在诊疗过程中,提供系统化的门诊、住院和出院教育;结合患者所患疾病,通过咨询,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处方,发放手册、折页等传播材料,播放视频短片,举办健康讲座、患者课堂、同伴支持活动等方式,向患者及家属传授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和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和技能。
2、社区和公众健康教育。在对患者进行病情随访的过程中,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医院定期组织向社会开放的健康课堂和专题健康讲座;通过大众传媒对公众开展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开展或积极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义诊咨询或健康教育活动。
3、医护人员健康教育。医院定期组织由医护人员参加的自我保健、生活方式、心理调适和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
4、控烟宣传教育。医院在诊疗疾病的过程中向病人或家属宣传吸烟对人体的危害并劝阻戒烟;有条件的医院建立戒烟门诊或戒烟热线,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医务人员应掌握简短的戒烟技巧,带头不吸烟,做控烟表率。
(四)组织开展特色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各级各类医院应当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工作特点、患者和医护人员需求,组织开展具有本医院特色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五)开展创建效果评价和科学研究
各级医院应当加强本医院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的评价和科学研究,不断改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