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重点区域:农贸市场、乡村内的各类食品批发零售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
3. 重点品种: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儿童食品等。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自觉抵制有害食品。
(二)各村要对自身监管的环节进行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明确年内本单位监管环节的整治和打假重点,日常监管要分片清楚、责任到人,确保人员、措施和工作到位。
(三)各村要提前预警季节性食物中毒事件,并及时报告乡食安办。
(四)各村要及时调整和完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村食品协管员、信息员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以确保乡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运行,并将组织机构文件上报乡食安办。
六、主要工作措施
(一)抓好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乡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将负责全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他们将向乡政府汇报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采取应对措施,适时协调组织开展全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二)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
乡农办将负责以下工作:
1. 全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推进安全优质初级农产品标准化绿色产业种植生产基地建设。
2. 严厉打击经营、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控制高毒、高残留有机磷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
3. 负责农产品及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
(三)畜产品源头监管
乡兽医站将负责以下工作:
1. 推进安全优质养殖产业基地建设。
2. 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经营的管理,密切监控违禁药物,防止其流入我乡市场,严防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
3. 治理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
4. 负责和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场内生猪检疫的监管,杜绝病害肉上市。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
乡经济发展办(工业)将负责以下工作:
1. 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2.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其完善各生产环节管理具体措施。
3. 对食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监控,特别要加强对滥用添加剂违法行为的监控。
4. 加强食品生产原料的监管,防止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品、劣质、有毒原料。
5. 加大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和抽检力度,确保流入市场的食品安全。
6. 加强对各类小型食品加工厂的整治力度,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
7. 对居民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控检测。
(五)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食安办将负责以下工作:
1.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2. 建立经营假劣食品惩戒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3. 督促和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和销售台帐制度。
4. 在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着重推进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的建立。
5. 加强对市场食品的监督,重点关注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和乡镇农村,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经营企业找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6. 严厉打击食品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7. 建立食品安全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在主要集贸市场设立投诉服务点,接受消费者监督。
8. 加强对商店(超市)散装食品的监管,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