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畜产品源头监管
乡兽医站将负责以下工作:
1. 推进安全优质养殖产业基地建设。
2. 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经营的管理,密切监控违禁药物,防止其流入我乡市场,严防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
3. 治理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
4. 负责和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场内生猪检疫的监管,杜绝病害肉上市。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源头的监管
乡经济发展办(工业)将负责以下工作:
1. 严格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2.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法人、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其完善各生产环节管理具体措施。
3. 对食品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监控,特别要加强对滥用添加剂违法行为的监控。
4. 加强食品生产原料的监管,防止食品生产中使用非食品、劣质、有毒原料。
5. 加大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和抽检力度,确保流入市场的食品安全。
6. 加强对各类小型食品加工厂的整治力度,对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小作坊要坚决取缔。
7. 对居民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控检测。
(五)抓好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食安办将负责以下工作:
1.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2. 建立经营假劣食品惩戒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3. 督促和指导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索证索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和销售台帐制度。
4. 在经营企业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着重推进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的建立。
5. 加强对市场食品的监督,重点关注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和乡镇农村,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追根溯源,查清其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经营企业找回已销售的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6. 严厉打击食品经营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净化食品市场环境。
7. 建立食品安全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在主要集贸市场设立投诉服务点,接受消费者监督。
8. 加强对商店(超市)散装食品的监管,推进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经验。
(六)抓好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乡卫生院将负责以下工作:
1.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业卫生许可准入制度,现场检查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卫生许可准入。
2. 不得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除非经过健康体检。
3. 努力提高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分级量化管理范围,坚决取缔设施简陋、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小店。
4. 监督、指导餐饮业(食堂)建立健全食品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藏、加工、餐饮器具消毒等各环节。
5. 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覆盖面,对餐饮业(食堂)使用的粮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加强监督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控制。
6. 组织餐饮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7. 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
8. 对进入市场的饮用水、鲜牛奶、饮料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和处理。
(七)各村工作
1. 将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计划、有安排、有方案,确保工作进展有真实的文字记录和图片资料。
2. 将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3. 积极推进农村群体宴席报告制度的实施,农村群体宴席报告率要达到85%,检查率要达到100%。
4. 进行农村市场专项整治,设立农村食品安全检查小分队,对举报多的地点、市场要反复突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