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货场应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和水源。库区内禁止带入易燃品,并严禁吸烟,库区作业必须用火时,应严格按用火管理制度进行申报审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监督。
3.各种电器设备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4.库区应与生活区隔离。
(六)灭火的基本方法
1.隔离法:将燃烧物及其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或移开,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域,使燃烧物缺少助燃物质而停止。
3.冷却法:冷却燃烧区的温度,使其下降到可燃物质的燃点以下,燃烧就可停止。
(七)消防器具和灭火给水装置
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地配置灭火器具和灭火给水装置,对货场初起火灾进行有效控制,使其不蔓延。
1.灭火器
①泡沫灭火器。适用(AB类火灾)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或其它易燃液体的火灾。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器和机械泡沫灭火器,现化学泡沫灭火器已淘汰。
机械泡沫灭火器使用方法与干粉灭火器相同。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扑救电气、精密仪器、油类和酸类火灾,不能扑救钾、镁、钠、铝等物质的火灾。
使用时,一手拿着喇叭筒对准火源,另一只手打开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
③干粉灭火器。适用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天然气及设备火灾。
使用时将喷嘴对准火源,拔出插销,提起圈环,压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
2.灭火给水装置
主要指能保证消防所需用水的给水系统。在没有消防水道管网的区域,应设置水池,消火栓(地上、地下)其布置应保证在每一个着火点有不少于2个水头来进行灭火。在消火栓附近配置水泵、水龙带、水枪,供消防灭火使用。
有的大型货场和危化品货场还设有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淋的灭火系统,在遇到火灾时能自动报警和开启喷淋装置把火扑灭或减小火势。
二、货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货场的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贯彻各项消防法规,为货场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1.货场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货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货场各工作场所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岗位人员,为各场所、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做到库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层层、处处、时时有人负责。
3.货场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对货场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货场保管员应做到消防安全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扑救方法;懂人员疏散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会组织人员逃生。
6.货场应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货场保管员应熟悉的防火安全制度主要有安全责任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危化品安全储存管理制度、用火审批制度、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以及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等。
7.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标准执行。货场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设施和储存条件,货场周边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专人管理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货场储存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火灾危险程度,将货场储存物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货场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危险性,提供安全储存的条件、设施,并进行安全管理。
2.货场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危险化学物品存储点、配电房、桶装库房等。
3.普通货场不得储存运输甲、乙类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以及放射性物品,如需临时存放和运送则必须符合和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4.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货场、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进行出入库核查登记。
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6.仓储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存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库房存放垛与垛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墙间距不小于0.3米,堆垛顶与屋架下弦或吊顶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米,消防通道不小于1.5米,库房内尽量不要超量贮存,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灭火。
7.不得存放无品名、无标识、不明性质,不知危险性的物品,如发现此类物品应及时查明情况,妥善处理。
8.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应设专人负责安全。
9.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10.润滑油等非甲、乙类容器(桶)的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