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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紧急预防应措施培训精选9篇
大小:478.31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3-17 16:36:17 8.66k 8.17k

①露天存放时桶应卧放,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朝外、向上,垛高不宜超过三层,层间加垫木。

②库内容器应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桶口靠走道一侧。

③入库桶身应清洁,桶盖严密,无渗漏并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码垛、标志清晰。

11.库内与大门相通的主要通道和其它主要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8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

12.库房大门一律采用外锁外开。

13.库房内不得用可燃材料搭建办公室、休息室和寝室。

14.货场应保持防火分隔,不可随意破坏或在防火墙、楼板上打洞,破坏防火分隔。

1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安全隐患,方准入库。

16.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17.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1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专用货场、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来管理;

②应根据储存物品的化学的危险特性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③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化学物品,应有专人进行测温、观察,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④每种危险化学品应标明物品的名称及灭火方法,不得超量储存。

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制度。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货场管理人员在收发货时,必须检查提货单位《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不得收发货。

19.毒害品、腐蚀品等物品的储存安全要求:

①毒害品包装严密完好,单储单运、远离火源、热源、氧化剂、酸类、食品、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

②腐蚀物品、容器能适应耐腐蚀要求,严密不漏,氧化性酸应远离有机易燃物品,酸类腐蚀品应与氰化物、H发泡剂、遇水燃烧品、氧化剂隔离,不宜与碱类腐蚀剂混储。

20.存储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上级安全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21.库房应进行每日巡回安全检查,除规定的每月安全检查外,还应在不同季节、暑天和汛期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和防范措施。

(三)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

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

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拉,更不准将瓶阀对着人身。

6.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滚动;乙炔气瓶绝不准在地面滚动。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渍应立即抹干净,否则不得入库。

7.气瓶货场应阴凉,通风良好,库内不得有热源,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受日光曝晒,也不宜受风吹雨淋,库温超过35℃时,应有降温措施(如冷水喷淋),早、晚开库门、窗通风降温。

8.气瓶货场地坪宜为不发火地面,应平整。

9.气瓶应平卧放置,顺向一个方向,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堆放不应超过五层,并有防止滚动的措施。有固定框架的气瓶可立放,但不应倒置钢瓶。

10.退库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应留有余压;余压应为2公斤力/厘米[sup]2[/sup]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公斤力/厘米。故退库空瓶应逐一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11.气瓶应按规定漆色、标明字样和色环、附件齐全(瓶阀、瓶帽、胶护圈)、不超过检验期限(检验合格证),否则不予接收入库。

12.发现有漏气部位,应将瓶移出库外,即时堵漏处理。

13.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灯。

14.搬运气瓶时,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装卸工具上不应有油污。

15.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处,可用水冷却钢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16.气瓶应建档,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7.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必须由合格的焊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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