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置于地上。
六、记录管理要求
(1)人员健康状况、教育培训情况、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记录。
(2)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3)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1、食品经营者或加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
2、食品经营者或加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第一时间内向所管辖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