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4现状
近几年来,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了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食品卫生质量得到明显提高,食物中毒报告的规模和起数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我区是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枢地带,人口高度密集,交通拥挤,为预防食物中毒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所以加强我区食品卫生监督尤为重要,在今后一段时期里,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将是食品卫生的重要任务。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分管区长任指挥长,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对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其组成单位为:人民政府办公室、卫生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公安主管部门、工商分局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局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农林水局主管部门等。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调整组成部门。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机动队、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
应急处理机动队:成立1-2个应急处理机动队,人员由食品卫生、流行病、卫生检验、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应急调查处理,调查中毒的原因,提出现场处理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应急工作。
医疗救治组:组建1-2个医疗救治组,负责中毒病人的救治,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应急工作。
物资保障组: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处理所需物资、经费保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应急工作。
信息管理组:负责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应急工作。
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指挥部设立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办公室(下称“应急办”),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1.2、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成立和各组成部门的职责
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卫生局的建议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需要,成立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主管区长担任总指挥。组成部门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区工商分局、区农林水局等。各组成部门的职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协调。
区卫生局: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现场控制、病人救护、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
区教育局:督促学校落实控制措施,负责学校食物中毒事件责任追究,协助卫生部门调查处理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区公安分局: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现场公共秩序维护,调查处理人为投毒引起的食物中毒案件。
区财政局:负责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和经费。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中毒病人按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劳动保障、抚恤金等。
区农林水局:负责农药、鼠药造成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农药、鼠药监管处理以及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原因分折排除安全隐患。
区工商分局:协助卫生部门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件。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区人民政府根据本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本地区食物中毒事件的协调和指挥,决定采取本行政区域内处理食物中毒事件的措施。
2.2.2、日常管理机构
区卫生局设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是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食物中毒事件预案。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本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3.1.1.1区卫生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主动监测。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日常监测工作。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