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2、学校主要领导应召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研究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县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5、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四、责任追究:
在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瞒报或玩忽职守者,学校及县教育局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组织机制:
1、组织领导(略)。
2、人员分工(指挥、教育、管理、报告、协助调查、协调、陪护中毒者等)。
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一、严格执行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和有关学校食堂卫生的各项制度。
二、严禁采购及加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三、严禁使用发芽马铃薯、野生蘑菇、河豚鱼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原料加工食品。
四、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五、严禁采购及加工无商品名称、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来历不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六、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及设备、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卫生。
七、公用餐具要彻底消毒,严格按消毒规程,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八、动物性食品原料和蔬菜瓜果必须分池清洗,水池要有明显标志。
九、蔬菜瓜果加工必须按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顺序操作,以防止残留农药中毒;肉、奶、蛋、豆类及肉制品必须烧熟煮透。
十、严禁生熟食品混放和加工生熟食品的容器、工用具混用;无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功能间不得制作熟食、凉菜或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要严格按《食堂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制度》进行操作。